但以理書<第五章>

但以理書<第五章>: 審判不自卑的王 (539BC)

V1-9 飲神器皿、牆上見字

V10-16 召但以理

V17-31 解字、應驗

 

內容:

1.      伯沙撒飲酒作樂,用神殿的金器皿飲酒,讚美人手所造的偶像。

2.      伯沙撒褻瀆神,所以神立刻寫字向他發出警告。

3.      皇后介紹但以理

ú   敬畏神靈

ú   但以理在人前有見證

4.      伯沙撒看不起但以理。

5.      但以理反客為主,寧可不要王的贈品,堅持仍要為王解夢。

6.      神藉但以理指責伯沙撒驕傲,不敬畏神,不將榮耀歸予神。(v.23

7.      神的審判即時臨到伯沙撒,他當夜被殺。

8.      神在BC. 539結束了巴比倫國。

 

伯沙撒身世

ú  尼布甲尼撒後被拿波尼度篡位(BC. 556),後來退隱(有書籍記載他醉心敬拜月神,興建寺廟,後來患了大痳瘋,有一猶太人傳道給他才認識真神得癒),退隱期間長子伯沙撒任攝政王,與父同時主政。但以理位列第3乃首為拿波尼度,二為伯沙撒。伯沙撒與尼布甲尼撒可能有或沒有血緣關係,v.22兒子或孫子在英文譯本可作繼承者。

 

伯沙撒為人

i.        奢侈:在與瑪代人打仗時仍設千人宴

ii.      狂傲:自以為巴比倫城夠堅固,瑪代人必不能攻陷

ú   巴比倫城是一城分兩部份,當一部份失守,另一部份仍能守住,不至立刻滅亡。城外有幼發拉底河圍繞,可作護城河,而城中又有許多囤糧倉,可供20年之用,外敵難攻入城之餘,困城斷糧計也無效

iii.    目中無人:看不起但以理,以被擄之民稱之,並用不尊敬之口氣

iv.    不認識神、不敬畏神:不當神是一回事,知道神的審判後繼續宴樂沒反應

v.      在神眼中有虧欠:不將榮耀歸予神

 

尼布甲尼撒

雖然能將人隨意升降(降原文為humble的意思, “whomever he wished he humbled”, 與之後的自卑同字),但卻不叫他的兒子(或孫子/繼承者)謙卑,以致種下亡國禍根。可見培育下一代的重要。(參約沙法及其兒子約蘭、希西家及其子瑪拿西等等)

 

但以理

i.        有人的見證:

ú   特點

ü   裡頭有聖神的靈、美好的靈性

ü   心中光明

ü   有聰明智慧,好像神的智慧

ü   有知識

ú   身份:為術士、用法術的和迦勒底人並觀兆的領袖

ú   能力:能圓夢,釋謎語,解疑惑

ii.      態度:反客為主,好像即使王沒召他,他也要進前解說神的話

iii.    對話間流露/見證出他是為神說話

 

i.        是作事的神,在人身上作工

ú   但以理:立志不以王的膳和酒玷污自己、十倍的智慧聰明、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

ú   但以理3個朋友:十倍的智慧聰明不拜金像

ú   尼布甲尼撒:認識神

ú   伯沙撒:受審判

ii.      那手中有人氣息,管理人一切行動的神(v.23)

 

解牆上的字

  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

=數算,數算,衝量,和分開

ú   「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都是亞蘭文的重量單位,巴比倫哲士都該認識,却滲不透何解。

1.      「彌尼」:貨幣單位,有數算之意;「彌尼,彌尼」這重覆使用乃神仔細數算巴比倫的年日之意

2.      「提客勒」:=希伯來文的舍客勒,為重量單位。按經文解是伯沙撒被稱在天平裡,在神看是不夠稱;啟導本則解巴比倫的道德被神稱過,十分罪惡,完全不合格

3.      「毘勒斯」:=「法珥新」,二者同義,當中毘勒斯的發音更與「波斯」相似;另外法珥新是「分開」(peres)一字的眾數詞,「波斯」也由peres衍生;「烏」相當於中文的「和」

 

鑰詞:

器皿(3)/(5)

講解(9)/(9)

/(2)

大權/掌權(4)

 

鑰節:

伯沙撒啊,你是他的兒子(或譯:孫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5:22

 

主旨:

不玷污神的器皿,反倒謙卑,替神掌權。

 

總結:

1.      以伯沙撒為鑒戒

ú   儆醒等候主再來,神的審判隨時臨

ú   要敬畏神:神是那手中有我們的氣息,管理我們一切行動的神

ú   反思:我們在神的稱中又是如何?

2.      以尼布甲尼撒為鑒戒

ú   教育下一代要謙卑、敬畏神

3.      以但以理為榜樣

ú   作謙卑、聖潔的器皿,替神掌權

 

應用:

神的物當歸給神。我們既是神的器皿,就不該被世界玷污。要分別為聖,奉獻給神,作神合用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