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五章>: 審判不自卑的王 (539BC)
V1-9 飲神器皿、牆上見字
V10-16 召但以理
V17-31 解字、應驗
內容:
1. 伯沙撒飲酒作樂,用神殿的金器皿飲酒,讚美人手所造的偶像。
2. 伯沙撒褻瀆神,所以神立刻寫字向他發出警告。
3. 皇后介紹但以理
ú 敬畏神靈
ú 但以理在人前有見證
4. 伯沙撒看不起但以理。
5. 但以理反客為主,寧可不要王的贈品,堅持仍要為王解夢。
6. 神藉但以理指責伯沙撒驕傲,不敬畏神,不將榮耀歸予神。(v.23)
7. 神的審判即時臨到伯沙撒,他當夜被殺。
8. 神在BC. 539結束了巴比倫國。
伯沙撒身世
ú 尼布甲尼撒後被拿波尼度篡位(BC. 556),後來退隱(有書籍記載他醉心敬拜月神,興建寺廟,後來患了大痳瘋,有一猶太人傳道給他才認識真神得癒),退隱期間長子伯沙撒任攝政王,與父同時主政。但以理位列第3乃首為拿波尼度,二為伯沙撒。伯沙撒與尼布甲尼撒可能有或沒有血緣關係,v.22兒子或孫子在英文譯本可作繼承者。
伯沙撒為人
i. 奢侈:在與瑪代人打仗時仍設千人宴
ii. 狂傲:自以為巴比倫城夠堅固,瑪代人必不能攻陷
ú 巴比倫城是一城分兩部份,當一部份失守,另一部份仍能守住,不至立刻滅亡。城外有幼發拉底河圍繞,可作護城河,而城中又有許多囤糧倉,可供20年之用,外敵難攻入城之餘,困城斷糧計也無效
iii. 目中無人:看不起但以理,以被擄之民稱之,並用不尊敬之口氣
iv. 不認識神、不敬畏神:不當神是一回事,知道神的審判後繼續宴樂沒反應
v. 在神眼中有虧欠:不將榮耀歸予神
尼布甲尼撒
雖然能將人隨意升降(降原文為humble的意思, “whomever he wished he humbled”, 與之後的自卑同字),但卻不叫他的兒子(或孫子/繼承者)謙卑,以致種下亡國禍根。可見培育下一代的重要。(參約沙法及其兒子約蘭、希西家及其子瑪拿西等等)
但以理
i. 有人的見證:
ú 特點
ü 裡頭有聖神的靈、美好的靈性
ü 心中光明
ü 有聰明智慧,好像神的智慧
ü 有知識
ú 身份:為術士、用法術的和迦勒底人並觀兆的領袖
ú 能力:能圓夢,釋謎語,解疑惑
ii. 態度:反客為主,好像即使王沒召他,他也要進前解說神的話
iii. 對話間流露/見證出他是為神說話
神
i. 是作事的神,在人身上作工
ú 但以理:立志不以王的膳和酒玷污自己、十倍的智慧聰明、明白各樣的異象和夢兆
ú 但以理3個朋友:十倍的智慧聰明、不拜金像
ú 尼布甲尼撒:認識神
ú 伯沙撒:受審判
ii. 那手中有人氣息,管理人一切行動的神(v.23)
解牆上的字
彌尼,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
=數算,數算,衝量,和分開
ú 「彌尼」、「提客勒」、「烏法珥新」都是亞蘭文的重量單位,巴比倫哲士都該認識,却滲不透何解。
1. 「彌尼」:貨幣單位,有數算之意;「彌尼,彌尼」這重覆使用乃神仔細數算巴比倫的年日之意
2. 「提客勒」:=希伯來文的舍客勒,為重量單位。按經文解是伯沙撒被稱在天平裡,在神看是不夠稱;啟導本則解巴比倫的道德被神稱過,十分罪惡,完全不合格
3. 「毘勒斯」:=「法珥新」,二者同義,當中毘勒斯的發音更與「波斯」相似;另外法珥新是「分開」(peres)一字的眾數詞,「波斯」也由peres衍生;「烏」相當於中文的「和」
鑰詞:
器皿(3)/飲(5)
講解(9)/字(9)
降/卑(2)
大權/掌權(4)
鑰節:
伯沙撒啊,你是他的兒子(或譯:孫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 但 5:22
主旨:
不玷污神的器皿,反倒謙卑,替神掌權。
總結:
1. 以伯沙撒為鑒戒
ú 儆醒等候主再來,神的審判隨時臨
ú 要敬畏神:神是那手中有我們的氣息,管理我們一切行動的神
ú 反思:我們在神的稱中又是如何?
2. 以尼布甲尼撒為鑒戒
ú 教育下一代要謙卑、敬畏神
3. 以但以理為榜樣
ú 作謙卑、聖潔的器皿,替神掌權
應用:
神的物當歸給神。我們既是神的器皿,就不該被世界玷污。要分別為聖,奉獻給神,作神合用的器皿,預備行各樣的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