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
有的人以為:到末日的時候,只有個普通的審判:無論猶太人、異邦人;信徒、罪人;綿羊、山羊,都在那時到父面前,而被安置在左邊或右邊。但是,神的聖經中,始終沒有這樣的道理上聖經所記的,是幾個,不是一個的審判。這幾個審判中的受審者,受審的地方,受審的時候,受審的根據,都不相同。
一、信徒的罪已受審判
1.時期 主後三十年
2.地方 十字架(約十九17-18)
3.根據 基督的死(羅五8;林前十五3)
4.結局 信者稱義(彼前二24;林後五21)
二、信徒的行為將受審判
1.時期(林前四5;路十四14;提後四8)
2.地方 「空中」(帖前四16-17)
3.根據 「人的行為」(林前三13)
4.結局 「賞賜」或「虧損」……而「自己得救」(林前三14-15)
三、列國將受審判
1.時期 「人子來」(太廿五31-32)
2.地方 「約沙法谷」(珥三2、12、14)
3.根據 「我兄弟」(珥三2;太廿五40)
4.結局(太廿五46)
四、已死的人將受審判
1.時期 「定一日」(徒十七31)
2.首次復活後一千年(啟廿5、7)
3.地方 「白色大寶座」(啟廿11)
4.根據 「案卷所記載」(啟廿12)
5.結局(啟廿15)
五、(三)與(四)比較表
列國審判 死人審判
1.沒有復活 1.有一次復活
2.尚活的國受審 2.已死的人受審
3.在地 3.天地化去
4.沒有案卷 4.案卷開
5.三等的人──綿羊山羊兄弟 5.只有一等人──死人
6.基督顯現的時候 6.基督做王後一千年
附註
神的聖經教我們說,信徒行為的審判,是用懲治(林前十一31-32),根據於子道的(來十二6-7)。引證:(撒下七14-15,十二13-14)。
聖經又教我們以天使的審判(林前六;彼後二4;創六3-4,比較猶6)。
── 倪柝聲《慕道查經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