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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將來必成的事

 

聖民的結局

      「那時保佑你本國之民的天使長米迦勒,必站起來;並且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你本國的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以理阿,你要隱藏這話,封閉這書;直到末時,必有多人來往奔跑,知識就必增長」(但十二14)。

      「那時」是指末時敵基督出現的時候。以色列人會遭遇到未曾有的大災難。我們知道以色列人歷代以來,已經遭遇過多次的災難;(1)於主前七二一年以色列國亡於亞述,人民被擄。(2)於主前六○六年第一批猶大國民被擄至巴比倫起,至主前五八六年猶大國正式亡於巴比倫國止,多批國民被擄掠至巴比倫。(3)主前一六八年安提阿庫愛比法尼絲毀壞耶路撒冷,污穢聖殿,殺害猶太人四萬多人,擄掠不計其數。(4)主後七十年,羅馬提多太子率軍攻陷耶路撒冷,火燒聖城、聖殿,屠殺二百萬猶太人;嗣後,又經歷多次兵災,天災,地變,猶太人飄流他鄉將近二千年,被人凌辱,譏刺,逼迫,屠殺,歷盡了滄桑。但是聖經既然說,世界末期的大災難是,「有大艱難,從有國以來直到此時,沒有這樣的」;可見將來必有的災難是何等的駭人聽聞;後來主耶穌也說,「那時,必有大災難,從世界的起頭,直到如今,沒有這樣的災難,後來也必沒有。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太二十四2122)。

      但是神會差遣天使長米迦勒幫助他們,使以色列民中,凡名錄在冊上的必得拯救。這冊是生命冊(啟二十12),也是永生神的印(啟七28,九4)。

      以色列人的得救,可以分作二個部分,一個部分是主第二次來臨之前,已經睡在塵埃中的;另一個部分是尚活著,因著祂的再臨,得蒙拯救轉向歸給祂的。他們雖然都仰望彌賽亞(就是希臘文的基督)的來臨,卻不肯相信,那一位曾經道成肉身,成為人,為世人的罪,捨命流血,成功了救贖的拿撒勒人耶穌,就是他們及他們的祖宗歷代以來所仰望,等候的救主彌賽亞。但是在大災難的末期,當以色列人被敵基督的軍隊包圍,逃入橄欖山的山谷,外面被追兵封鎖,前面是山崖絕壁,走頭無路,生死之別正在千鈞一髮之間的時候,主基督耶穌的腳必站在耶路撒冷前面朝東的橄欖山上;這山必從中間分裂,自東至西,成為極大的谷;山的一半向北挪移,一半向南挪移。他們要從聖山的谷中逃跑(亞十四45;參照徒三2021)。到那日以色列的余民,他們必仰望祂,就是他們的祖宗所紮的(亞十二10),他們的眼睛被開啟了,認識這一位榮耀的基督,原來就是被以色列人所棄絕,釘死在十字架上,被兵丁用槍扎肋膀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們都要悔改,都要相信祂,「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6)。

      至於已經死了的以色列人,雖然他們不像新約的信徒,直接相信主耶穌,重生,得著永生。但是很多虔誠的舊約信徒,他們相信舊約聖經,相信神的話和神的應許,在他們尚活著的時候,曾經照祂的話生活行動,但他們都是存著信心死的,並沒有得著所應許的。聖經說「本是世界不配有的人。(那意思是他們不屬於撒但管轄幽暗世界的人)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新約的聖徒)預備了更美好的事,叫他們(舊約的聖徒)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來十一3840)。這些人是有分於更美的復活。使徒約翰指著這樣的復活說,「我又看見幾個(原文許多)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的道被斬者的魂,和那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他印記之人的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這是頭一次的復活(頭一次的復活是從死人中的復活,與一般死人復活有分別,稱為『更美的復活』參照來十一35,腓三11);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46)。

      至於其餘的人,要等千年國度之後,就是公義的獎賞那一段時間過去之後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這是第二次的復活第二次復活是死人復活。這樣的復活是「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十二2)。因為使徒約翰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115)。

      聖經並無清楚記載,那些失敗的信徒,但又不該下火湖永遠滅亡的,他們是何時復活。但從論到得勝者,及滅亡者的經節,我們可作下列判斷:

 

   無分於頭一次復活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

      「得勝的,我要賜他在我寶座上與我同坐」(啟三21)。

      頭一次復活有分,是得勝者,是與基督同坐寶座,一同作王;很顯然失敗的信徒是不可能有分於頭一次的復活。正如活著被提的有很多批,可能頭一次復活的,不一定都要等末後號筒吹響的時候;但凡在千年國度之前復活的,都是頭一次復活,都是在死人中的復活,都是更美的復活。

 

   復活受審判──死人復活

      「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啟二十1215)。

      第二次的復活是在千年國度之後,為白色的大寶座前的審判而復活。案卷是記載各人生前的行為。而若有人名字沒記載在「另有一卷」上,就是沒記載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就是第二次的死。這樣的復活是為著審判的,是為著刑罰的,是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是今世拒絕救恩者的結局。

 

   失敗的信徒在那裡?

      有人說,第二次的復活,只有不信的外邦人,果真如此,失敗的信徒,他們將來的結局是甚麼。既無分於千年國度的榮耀,也不可能有分於火湖,究竟何時復活,千年國度之期間,他們被擺在何處。聖經並未明說,但他們可能也是千年國度之後才得復活。不然只要有記載行為的案卷就好了,何必另有一卷生命冊。還有「得勝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啟二11)。所以失敗的就要受第二次死的害,不然這句話就成了廢話,是多餘的話。或許有人問,聖經明說「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遠不見死」(約八51),「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約十28),「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十一26)麼。為甚麼他們還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呢。

      我們要記得,經上說的,和不說的,都有用意。首先該知道,第二次的死,和第二次死的害是不同的。信的人有永生,所以信徒是不會遭受第二次的死,永遠沉淪。但很可能受管教遭受第二次死的害,嘗到死的滋味,嘗到火煉的滋味,雖然得救乃像從火裡經過一般(林前三15),那些今世放縱肉體的情慾,犯罪得罪神的信徒,長出荊棘和蒺藜行為的人,必被廢棄,近於咒詛,結局就是焚燒(來六8)。神是聖潔的神,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十二14),信徒若今世不操練敬虔,經歷魂的救恩,成為聖潔;神不會容許帶著罪,不義,不潔,不聖,進入新天新地,聖城新耶路撒冷,永遠與祂同在。今日不受管教,來世祂會用一千年的時間煉淨一切不合乎祂旨意的。這就是第二次死的害。而前面所說的「永遠不見死」,「永不滅亡」,或是「必永遠不死」的原文字義是「不永遠見死」,「不永遠滅亡」,或是「必不永遠死」。不忠心的信徒,也就是「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二十五30)。究竟那裡是「外面黑暗裡」,我們不得而知,只知道一定不是在國度的榮耀裡。他們在那裡失去了主的同在,受補課;直到被煉淨之後,因著主的憐憫和信實,因著名字被記載在生命冊上,不致於被扔在火湖裡,也有分於聖城新耶路撒冷。到那時,不再有失敗的信徒,都是得勝者了(啟二十一7)。

      在今世知道愛主的人都是智慧人,都是義人,在今世「好像明光照耀,將生命的道表明出來」(腓二1516),被世人信服,領多人歸義(相信主),將來被接在榮耀裡,「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裡,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太十三43)。

      這些有關末世,有關聖民的結局,在但以理時(舊約時代)是無法明白的,所以話是隱藏的,書是封閉的。一直到末世,新約時代,救恩的真體,神的兒子耶穌基督顯現出來,賜下真理的聖靈的時候,那時知識就必增長。「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瞭。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我們「眾人在真道上同歸於一,認識神的兒子,得以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弗四13)。

 

結束的話

      「我但以理觀看,見另有兩個人站立,一個在河這邊,一個在河那邊,有一個問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說,這奇異的事,到幾時才應驗呢。我聽見那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向天舉起左右手,指著活到永遠的主起誓,說,要到一載,二載,半載,打破聖民權力的時候,這一切事就都應驗了。我聽見這話,卻不明白,就說,我主阿,這些事的結局是怎樣呢。他說,但以理阿,你只管去,因為這話已經隱藏封閉,直到末時。必有許多人使自己清淨潔白,且被熬煉;但惡人仍必行惡,一切惡人都不明白,惟獨智慧人能明白」(但十二510)。

      站在河兩邊的兩人是兩個天使,而站在河水以上,穿細麻衣的是主基督。在舊約時代,有關末世神所要作的事,尚是隱藏的奧秘,所以連天使也無法洞曉。特別有關末期三年半神的刑罰,敵基督的行動,這樣重大的事,智慧聰明如但以理,聽見這話尚且不明白。我們在前面已經提起過多次,在但以理書裡的異象,除了有關外邦人時代的演變是神許可啟示出來,但有關末期神的行政,聖民的遭遇,將來必成之事等等,在舊約時代,尚是隱藏的話,封閉的書;即使說出來也無法明白。所以但以理也只知輪廓,不知詳情。

      「從除掉常獻的燔祭,並設立那行毀壞可憎之物的時候,必有一千二百九十日。等到一千三百三十五日的,那人便為有福」(但十二1112)。

      從第九章的異象得知,敵基督要禁止以色列人在聖殿祭祀與供獻的事,會發生在一七之半,就是一千二百六十日。我們也從啟示錄知道世界末期的大災難是一千二百六十日;而當第七號筒吹響的時候,神的奧秘,就成全了。基督要再臨,有一切聖者同來,那時聖民實際上已經脫離了大災難蒙拯救了。所以一千二百九十日扣掉一千二百六十日,多出來的三十日,可能是用來殲滅敵人和潔淨聖殿的時間。至於一千三百三十五日扣掉一千二百九十日,多出來的四十五日,可能就是用來重整祭司的體系,建立彌賽亞國的時間。能等到那日的人,表明他有分於千年國度,當然是有福的。

      「你且去等候結局,因為你必安歇;到了末期,你必起來享受你的福分」(但十二13)。

      我們只知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但六28),而看到這次異象的時候,是波斯王古列第三年(但十1)。那時但以理已經被擄離開故鄉七十二年了,可能已經年邁力氣衰敗了。此後,究竟又活多久,因史無記載,無稽可查。神既然告訴他必安歇,等候結局;但以理可能看到那次異象之後不久就逝世了。但神也應許他,到了末期,他必起來,享受他的福分。所以毫無疑問,神肯定那美好的仗他已打過了,當跑的路他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他已經守住了,所以神向他保證,他已經有冠冕(公義,榮耀,生命,喜樂,不朽壞)為他存留,他鐵定有分於「更美的復活」(來十一35),起來「赴羔羊之婚筵」(啟十九9),「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二十6)。他不愧是大蒙眷愛的人。因他忠心服事主,服事那一世代的人。他是轉移時代的得勝者。是信徒的典型好榜樣。希望信徒們都能藉他的書,學他的心志,一同來奔那擺在我們前頭的路程,迎接主的再來。── 黃共明《但以理書要義》

 

        於主後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七日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