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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二十章

 

巴比倫和其滅亡

 

{\Section:TopicID=208}撒但受綁(廿13

 

二十章一至二節:「我又看見一位天使從天降下,手裡拿著無底坑的鑰匙,和一條大鏈子。他捉住那龍,就是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把牠捆綁一千年。」

      本書九章一節告訴我們,無底坑的鑰匙是交給撒但的,牠作了兩件事:1.叫兩個人復活。2.叫蝗蟲傷人。

      撒但被摔到地上,是因從空中的爭戰中被擊潰;在這裡撒但被摔到無底坑,則因主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神得勝是以權柄,而神的話滿帶權柄。

 

二十章三節:「扔在無底坑裡,將無底坑關閉,用印封上,使牠不得再迷惑列國,等到那一千年完了。以後必須暫時釋放牠。」

      也許有人問為甚麼不立刻將龍扔到火湖呢?乃因按定命,人人都有一死──「罪的工價就是死」。但龍按肉體而說仍未死過,由於無底坑是關閉幽靈的,所以將龍關在無底坑就好像使牠經過死一樣。

      印封了,是無可逃脫的(見但六17)。

      將龍關一千年後又釋放可能有三原因:1.表明龍是不會悔改的。

      2.暴露人未顯明的罪惡。

      3.因神喜歡如此作。

 

{\Section:TopicID=209}千年國度(廿46

 

二十章四節:「我又看見幾個寶座,也有坐在上面的,並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者的靈魂,和那些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印記之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幾個寶座」原文是「許多寶座」;「並有審判的權柄」原文僅是「權柄」二字;「都復活了」原文是「都活」;「還沒有復活」原文是「還沒有活」。本節說明三等人與主一同作王:

      (一)得勝者,就是已坐在寶座上的(廿4首句)。得權柄來審判就是得國;因此他們已經承受國度為業了(但七101822,「聖民」可譯作「聖徒」)。

      (二)兩千年來的殉道者。這是開第五實時所說祭壇底下的靈魂(原文是「魂」,就是人),是二千年來為主作見證而殉道者。

      (三)大災難中的殉道者。就是在大災難中沒有拜過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受過牠印記的人。

      我們要注意兩件事:

      1.這些人並非到二十章四節時才復活。這裡不過是追述復活的事而已,約翰並非在此時才看見他們的復活,乃是在這裡看見他們是活而已。

      2.這裡的活,不單指復活的人活,也包括活被提的人。因我們不能說這裡與主一同作王的,都是從死裡復活的,雖然活被提的也許不多,但他們也與主一同作王。

      列王記上十七章二十二節,列王記下十三章二十一節,及本書一章十八節,均是說從死裡復活。提摩太后書一章十至十二節則講到與主同死、同活並同作王。

 

二十章五至六節:「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到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頭一次的復活」不一定只有一次,也並非指世上有許多的復活,乃是包括凡在千年國度以前所有「上好的復活」(原文)。

      五節首句的「這」字,包括了第四節末句所提到的兩件事:(1)活;(2)作王。第一次的復活也是上好的復活,就是活而又作王。這一個復活乃是一個賞賜,乃是復活了並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第二次的死」並非就是死,乃是到一地方去受苦害。這與第一次的復活遙遙相對。第一次的復活乃是享受榮耀,第一次的復活不是別的,乃是得賞賜的時候,乃是受報答的時候(見路十四14,廿3436)。

      保羅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一節是說盼望像一般人從死裡復活(死人當然都會復活)呢?或是只盼望靈的復活(靈的復活在重生時已經有了)?不!都不是!他乃是盼望得一個「特別的復活──從死人裡的復活」,就是本章和五節的「上好的復活」,也就是與主一同作王。

      為證明這觀點,請讀腓立比書一章二十三至二十五節,我們就知道在第一章他仍願活,他並未想死?如此到第三章,他怎能講僅僅盼望從死復活呢?況且腓立比書三章二十至二十一節明說他所等的是主再臨,可見他在腓立比書三章十一節所真正盼望的是與主一同掌權。

      聖經裡「從死復活」雖然包括了一般從死裡復活的事,但更深的,是指與主一同作王說的。以下的兩個名詞是不同的:

      1.「從死人裡的復活」(腓三21的原文:"Outresurrection" from among the dead),是指與主一同作王一千年。

      2.「死人的復活」是一千年後的事(廿12)。千年之先的復活是「從死人裡的復活」(本章5節),一千年之後的復活是「死人的復活」(本章12節)。

      「其餘的死人」,自然包括未得救的罪人。

      「有福」應譯作「可樂」,在今天快樂的人不一定都是聖潔的,而聖潔的人很難在今世快樂。

      頭一次的復活有三樣福氣:

      (一)「第二次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第二次的死就是火湖。若在頭一次的復活無分的,可見還得經過第二次死的苦,有的基督徒將來要受管教和懲治(太十八3435),帖撒羅尼迦前書四章五至六節也說到待弟兄不好的要受刑罰。在路加福音十二章四至五節勸誡信徒要懼怕主──祂有權柄把人丟在地獄裡,可見地獄也能威脅某一等的基督徒。並且,所有不住在主裡(葡萄樹上)的枝子,是要受刑罰的(約十五6)。

      或者有人問:聖經明說人得救了是永不滅亡的,何以在這裡又說基督徒還會受第二次死的害呢(參二11)?這是因以下的經文容易叫人誤會,現在列舉於後:

      1.約翰福音八章五十一至五十二節裡的「永不見死」,原文是「不永遠見死」;「永遠不嘗死味」,原文是「不永遠嘗死味」。

      2.約翰福音十章二十八節中的「永不滅亡」,原文是「不永遠滅亡」。

      3.約翰福音十一章二十五至二十六節裡的「必永遠不死」,原文是「必不永遠死」。

      (二)「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祭司」的意向就是親近神。這一等人要特別親近神,與神和基督極親密。今天我們都是祭司,都能親近神。但在千年國時,必須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才能作神和基督的祭司。

      亞倫的杖發芽,亞倫才能作祭司。發芽的杖表明復活。藉復活,表明誰是神所揀選的祭司。

      以色列人剛出埃及時都是祭司(出十九6),後來因拜金牛犢而失敗了,神才揀選亞倫家為祭司。

      得勝者在此為祭司,因這時還需要為人禱告。

      「他們為基督的祭司」,因基督此時受人的敬拜,像神受人的敬拜一樣。

      (三)「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舊約沒有一個王能作祭司,也沒有一個祭司能作王,但這裡有一班人,是作祭司又作王。他們作祭司是親近神,他們作王則是管理地。惟獨受過苦的人,才能與主同一刻作王,共享榮耀。

     這裡只說到作王的事實,沒有說他們如何作王,因這裡的作王是屬天的。

千年國度之後(廿7至廿二5

 

{\Section:TopicID=211}撒但末次的背叛(廿79

 

二十章七至八節:那一千年完了,撒但必從監牢裡被釋放,出來要迷惑地上四方的列國,就是哥革和瑪各,叫他們聚集爭戰,他們人數多如海沙。

      舊約的先知所見的事,大都只到千年國度為止,對千年國度以後的事不太清楚,本書則較為詳細地說明千年國度末期及以後的事。

      或者有人要問:千年國的百姓,怎麼會在千年國的末期,還會如此容易受迷惑?我們要知道千年國時,地上有兩等人:

      1.猶太人。在以賽亞書六十章二十一節告訴我們,他們「都是義人」。

      2.好的外邦人。就是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四至四十節和四十六節所述,在災難中善待神選民的外邦人,也就是綿羊所代表的。他們將進入國度,而作惡的外邦人已被殺(十九21)。

      雖然,千年國時,有這兩等百姓,但猶太人的地位要比外邦人高得多。

      這些作百姓的還是人,仍有肉身,且繼續生男育女。內中頭一代的外邦人應是得救的,但他們所生的兒女,不一定都是得救的,以賽亞書六十五章二十節提到死,可見此時還有罪。

      撒迦利亞書十四章十七節也說到還有人不肯拜主的,主與基督徒要用鐵杖管轄萬國,可見是用武力來征服人,誰不服就把誰打碎,人一不好,就把他捨掉。因此當撒但出現時,這一班人,最易受牠的迷惑了。

      「聖徒的營」是基督徒的住所,「蒙愛的城」是地上猶太人住的城,他們都是居最高的地位,所以有不少人,因受嫉妒的試探而起來攻打聖徒的營和蒙愛的城。

      以西結書三十八章中所說歌革和瑪各的戰爭,是千年國前的事,並且一是人名,一是地位。而啟示錄二十章八節的歌革和瑪各的戰爭是千年國結束時才爆發,並且兩個若不都是人名就都是地名。

      「瑪各」首見於創世記十章二十節。「歌革」則第一次出現在民數記二十四章七節,這裡的「亞甲」在七十士譯本就是歌革。歌革和瑪各按阿拉伯人的記載,其領土從俄羅斯、蒙古,直到德國東境。他們是遊牧為生,很凶悍,所以有人說他們是蒙古人,就是韃靼族人,他們的祖宗本來就是恨猶太人的。

 

二十章九節: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

      「地」乃是指猶太地說的。「遍滿了全地」是記他們的人數夠佈滿全猶太地。

      「聖徒的營」,就是聖徒所住的地方。十九章十四節引述過「天上的眾軍」,可見是神的眾軍到地上暫住,所以把住處稱為營。紮營是不會久長的,可見千年國度還是要過去的。

 

{\Section:TopicID=212}撒但永遠的滅亡(廿10

 

二十章十節: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裡,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

      假冒三而一神的,先後都被扔在火湖裡了。或有人問:這時為何仍有晝夜呢?啟示錄二十一章二十三節只說城裡不用日、月的光照,並沒有說新天新地裡沒有日和月;並且生命樹的果子是按月結的,若無日、月,怎麼有按月結果子的事呢?

 

{\Section:TopicID=213}自色大寶座的審判(廿1115

 

二十章十一節: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

      這裡寶座與四至五章的寶座不同,這寶座有兩個形容詞:

      1.「大」,因這次的審判是非常的,是大有公義的。

      2.「白」,是特別與主發生關係的顏色,如主耶穌的頭髮是白色的,所騎的馬也是白色的。白的意思是完全清潔,絕對公義。

      「坐在上面的」就是主,這在新約裡有許多憑據:如約翰福音五章二十二節,使徒行傳十章四十二節和十七章三十一節,羅馬書二章六節,彼得前書四章五節,以及提摩太后書四章一節。

      「天地逃避」,有人解說:這不過是神把天地改造一下,但下文是說「再無可見之處了」,可見舊的天地是廢去了,因舊的天地裡,還可見罪的痕跡。此時主已把舊的天地廢去,這就是彼得後書三章七節、十節和十二節所預言的。可能當神降火燒那些人的同時,也把舊的天地燒去了。

      「死了的人」就是本章五節的「其餘的死人」。「站在寶座前」,站是活的表示,他們既是站,可見他們是復活的。

      到底站在白色大寶座前的,有沒有已得救的人呢?有!因為:

      (一)這是一項審判,而審判,不只是判斷,也是判刑。如果都是沉淪的人,只宣告他們要受刑罰好了,就何必還要審判呢?

      (二)這裡不只有展開的案卷(案卷所記的是行為),並且還有一卷展開的生命冊(生命冊上有名的,就是得救的),這告訴我們有的人名字在案卷裡,有的人名字在生命冊裡。

      (三)主耶穌明明說:在末後復活的日子,有人要得救。請看約翰福音五章二十八節和二十九節說:時候要到……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四)就事實而言,若說沒有得救的人,是解不通的,因為:

      1.在國度裡還有死亡,這些人如果得在此時復活,怎不可能有得救的在其中呢?

      2.有許多人死在國度時代前,他們無分於第一次的復活,如果他們在此時出現,就他們怎能不是得救的呢?

      3.被教會合法革除的信徒(至終沒有悔改的),他們的靈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若他們此時復活,就怎能說他們不是得救的呢?

      4.聖經明說若有人不在人面前認基督的,則基督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認他。這等人必無分於國度,若他們此時復活,就怎能不是得救的呢?

      5.在舊約裡,也有許多人得救,但他們不配與主同掌權,若他們此時復活,就怎說他們沒有得救呢?

      6.這時還有許多嬰孩,此時若不得救,則等到何時得救呢?

      (五)在此,除了復活後的人站在寶座前,還有仍活的以色列人(全國的),我們能說他們都未得救麼?至於活的外邦人,當撒但迷惑列國時,不能說他們都跟從了撒但,那些沒有跟從撒但的人,就怎能說他們此時不得救呢?

      「案卷」在原文是多數的;「照」有二意:

      1.「藉」是說審判以其行為為根據。

      2.「按」是說按行為好壞的程度,定其刑罰的輕重。

 

二十章十三節: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

      死亡和陰間交出死人,乃是把人的靈魂交出來。海交出死人,有人說也是交出人的靈魂來,但從來沒有聽見說,人死了,靈魂是在海裡的。海交出死人,乃是交出前一世界那些死了之人的靈,因無底坑與海相連,無底坑是關死靈的。

      「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將來的審判,完全是按行為,所以兩次如此說(廿1213)。

 

二十章十四節: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死亡,乃是最後的仇敵(林前十五5556)。

 

二十章十五節: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裡。

      本節的反面告訴我們,有人的名字是記在生命冊上的,這些人必定是得救的。

      白色大寶座的審判,是按原則而審判的。沉淪的人,是因他們的行為敗壞(不是因他們的好行為),得救的人,是因他們的名字寫在生命冊上(也不是因他們的好行為)。-- 倪柝聲《啟示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