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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九章

 

吹號

 

{\Section:TopicID=165}第五號──第一禍(九112

      從第五號起,也許就是大災難的起頭,因第五號是災禍的號。

 

九章一節:「第五位天使吹號,我就看見一個星從天落到地上,有無底坑的鑰匙賜給他。」

      這一個星不能像八章十節的星,按字面解,這裡的星乃接受鑰匙,能開無底坑。

      這星是誰?就是撒但自己。「從天上落到地上」,原文是「從天上被摔到地上」,這與本書十二章九節的被摔下相合。「星」在聖經中是指使者,約伯記三十八章七節說「那時晨星一同歌唱,神的眾子也都歡呼」,就明明告訴我們,星是代表天上的天使。

      既然是「被摔下」,就必定不是好星,他是裝作光明的天使來騙人。

      全啟示錄所說的三年羊,都是一同起頭,一同結局。十一章二至三節,十二章六至十四節和十三章五節都是同時的,這星被摔下必在四十二個月之先(大災難前),因牠是在第五號時就被摔下的。

 

九章二節:「他開了無底坑,便有煙從坑裡往上冒,好像大火爐的煙。日頭和天堂,都因這煙昏暗了。」

      「無底」原文是「最深」的意思,「無底坑」是「最深的坑」,這無底坑到底在何處呢?乃是魔鬼的住處。路加福音八章二十八節和三十一節告訴我們這是鬼受苦的地方,因有鬼,所以苦。鬼到了世界,就成了鬼的世界了。

      是被摔下與路加福音十章十八節所述的相合,那裡是撒但被摔下的判決,這裡是撒但被摔下的執行。當撒但受限制時,坑是閉的。

      有煙就表明裡面有火。但無底坑是如何開的就頗難說明,申命記二十九章二十三節「遍地有硫磺、有鹽鹵、有火跡,沒有耕種、沒有出產,連草都不生長,好像耶和華在忿怒中所傾覆的所多瑪、蛾摩拉、押瑪、洗扁一樣。」較似本節的預言,有關於「煙」,可參閱啟示錄十八章八至九節、十八章十八節及十九章三節。

      在八章十二節,天空已減少三分之一的光,此刻則全然昏暗了。前者是因光體本身的光減少所導致,現在乃因煙遮蔽而更昏暗了。

 

九章三節:「有蝗蟲從煙中出來飛到地上,有能力賜給他們,好像地上的蠍子能力一樣。」

      「蝗蟲」,這不是普通的蝗蟲,其理由如下:

      (一)依九章四節,此等蝗蟲不同於普通的蝗蟲,並不吃花草樹木卻去咬人。

      (二)其能力像蠍子(九3),咬人痛苦也像蠍子(九5),而由九章七至十節可知其形狀特別,這都不像普通的蝗蟲。

      (三)出埃及記十章十四節說以後不再有吃盡埃及一切菜蔬、樹木的蝗蟲之災。

      (四)箴言三十章二十七節說蝗蟲沒有王,但這裡的蝗蟲有王。

      (五)牠們是從無底坑出來,無底坑不是普通的住處,乃是魔鬼的住處。

      這些蝗蟲大約是「魔鬼所附的一種特別生物」,由下可知:

      (一)九章三節、五節、七節和十節說他們能力像蠍子,形狀好像戰馬,尾巴則像蠍子和毒鉤。加上九章十九節的數據,可知這第六號之馬的能力是在口裡和尾巴上,其尾巴像蛇。我們若對照路加福音十章十七至十九節,剛好說到主賜人權柄能踐踏蛇和蠍子。主的十字架已判決了撒但要被摔下,而本書九章一節則是撒但被摔下的執行。

      (二)牠們是一種特別的蝗蟲,有鬼魔附在身上,所以如此特別。

      地是給人住的,無底坑是給鬼住的。創世記一章二節的「淵」,原文是「深淵」,按七十士譯本作「最深的淵」與無底坑同一字。鬼魔原居此。第二日神分上下水時(創一78),有些鬼浮至空氣中,於是空中又成了鬼魔的住處(弗六12)。海也許是無底坑的口,死亡和陰間交出死人是一件事,海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二十13)。

      主耶穌曾到無底坑,羅馬書十章七節的陰間原文與無底坑同一字。

 

九章四至五節:「並且吩咐他們說,不可傷害地上的草,和各樣青物,並一切樹木,惟獨要傷害額上沒有神印記的人。但不許蝗蟲害死他們,只叫他們受痛苦五個月,這痛苦就像蠍子螫人的痛苦一樣。」

      由此可見牠們有超自然的知識,因為牠們不但能接受命令,並且能認識誰是神所印的人。(七章一至八節的印額當是神的一種暗號。)

      神吩咐牠們不可傷害受印的人,卻沒有提及神吩咐牠們去害誰。從五節的「但不許」就知道神祇許牠們傷害,卻不可殺害沒有受印的人。

      蠍子的尾巴有一刺,尖而利且中空,儲有毒汁,一刺到人即注以毒汁,能使人痛苦五個月。在舊約,蠍子螫人,成為形容人受嚴重傷害的成語(例如代下十11)。

 

九章六節:「在那些日子,人要求死,決不得死。願意死,死卻遠避他們。」

      願意死是其心願,求死則是找法子死。現在是死找人,將來是人找死,人寧願找死而不悔改。

 

九章七節至十節:「蝗蟲的形狀,好像預備出戰的馬一樣,頭上戴的好像金冠冕,臉面好像男人的臉面。頭髮像女人的頭髮,牙齒像獅子的牙齒。胸前有甲,好像鐵甲。他們翅膀的聲音,好像許多車馬奔跑上陣的聲音。有尾巴像蠍子,尾已上的毒鉤能傷人五個月。」

      蝗蟲形狀特別像戰馬,頭戴金冕,且胸中有甲作為牠們自身的保護,可見必有人設法去抵抗蝗蟲。

 

九章十一節:「有無底坑的使者作牠們的王。按著希伯來話,名叫亞巴頓,希利尼話,名叫亞玻倫。」

      本節的王是敵基督,而本章一節的星是撒但自己,十一章七節說到獸從無底坑上來,而十三章一節說獸從海中上來,可見無底坑是在海底下。

      亞巴頓是地名(箴十五11,廿七20;伯廿六6),原文即「滅亡」。

亞玻倫是人名,乃「滅命者」的意思(耶四7,六章26;賽十六4;但八2425,九26,十一44)。無底坑的使者是按其出處及行為而命名的。

 

九章十二節:「第一樣災禍過去了,還有兩樣災禍要來。」

      研讀第一禍要注意兩件事:

      1.撒但從天上被摔下來了。

      2.敵基督從無底坑出來了。現在是他們的出世,不久他們就要實際掌權。

 

{\Section:TopicID=166}第六號──第二禍(九1321

 

九章十三節:「第六位天使吹號,我就聽見有聲音,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

      「有聲音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有人說這是神答應眾聖徒的禱告,但這樣說不準確,因為:(一)神答應禱告,應是從吹第一號起,即八章三節所述香同聖徒的禱告從金壇出來(金壇是聖所的香壇)。

      (二)聲音不是從金壇出來,乃是從金壇的四角出來。如果是為答應聖徒的禱告,就應從金壇出來,因為香是在壇中的,不是在四角。舊約時代,惟獨贖罪祭的血塗在金壇的四角(利十六18),「有聲音從神面前金壇的四角出來」,意思是說神根據主耶穌的工作來審判人,神所以審判人,是因人不接受福音,不肯相信,這聲音是神的聲音,只有神是在香壇後面的。

 

九章十四節:「吩咐那吹號的第六位天使,說,把那捆綁在伯拉大河的四個使者釋放了。」

      「伯拉大河」──這河將來要成為以色列人的國界(以西結所預言)。以色列人將來的地界,必到伯拉大河,歷史上的事實是羅馬盛時,東境只到伯拉大河為止。

      第五號一吹敵基督就出世了,而第六號一吹就要有戰爭發生。敵基督企圖要建立牠的國度。在九章那第六號告訴我們敵基督的得勝,然而在十六章裡的第六碗則宣判了牠的失敗。現在所釋放的四使者,也許要進到羅馬的邊境,要和羅馬爭戰,敵基督要建立牠的國度。

      以西結書三十八章一至三節、五至六節、十至十二節、十五至十八節,和三十九章一至三節、十一節等處經文雖不敢說必定是指啟示錄九章的第六號說的,但也不能說無關係。可以說以西結三十八章至三十九章起首於第六號(啟九),到第六碗(啟十六)則完全應驗。

      以西結三十八章二節的地名,「瑪各」還不知指何處,「羅施」人多知是「俄羅斯」,「米設」是指「莫斯科」,「土巴」是指位於俄國的一個土巴城。也許伯拉大河的使者(四個),將來要帶領這四處地方的兵去爭戰,並且波斯、古實等國,就是伯拉大河鄰近的國可能也參戰,總之,吹第六號時,敵基督者爭戰得勝,但第六碗時,敵基督者爭戰則潰敗。

 

九章十五節:「那四個使者就被釋放。他們預備好了,到某年某月某日某時,要殺人的三分之一。」

      這四使者是好殺的使者,他們一被釋放就去殺人。並非神命令他們去殺,神不過釋放了他們,但他們立刻就去殺人,他們的本性是殺人的。

      「某年、某月、某日、某時」,在原文均無「某」字(預言中每一件事,都是預先預備好了,然後到時執行),不止年、月、和日早已定規了,連鐘點也定規好了。

      同樣是三分之一被毀壞,在第一至四號不過限於地、海、江河和天象,但在第六號,則是直接臨及人。廿個世紀以來,前四印的災一共使四分之一的人死亡,但第六號的三分之一的人被殺,是在一個短時期內殺了這麼多的人。」

 

九章十六節:「馬軍有二萬萬。牠們的數目我聽見了。」

      「馬軍」,全世界無一國養馬比俄國更多的,並且俄國也竭其力地畜養馬匹。馬善戰,不畏槍,將來這些騎兵要歸敵基督的指揮。

 

九章十七節:「我在異象中看見那些馬和騎馬的,騎馬的胸前有甲如火,與紫瑪瑙,並硫磺。馬的頭好像獅子頭,有火、有煙、有硫磺,從馬的口中出來。」

      騎兵胸前的甲有火,紫和黃三色。「甲」不過為保護自己而已,並非為爭戰。這些騎馬的都是人,必定特別是被鬼魔所附的。

      「火」是焚燒的,「煙」是悶人的,「硫磺」是臭的,這三樣都是火湖裡所有的(十九3,廿一8)。

 

九章十八節:「口中所出來的火,與煙,並硫磺,這三樣災殺了人的三分之一。」

      殺人的不是騎馬的,乃是馬。馬口所出來的火、煙和硫磺,將要殺害三分之一的人,所以是馬的口叫人死。

 

九章十九節:「這馬的能力,是在口裡,和尾巴上。因這尾巴像蛇,並且有頭用以害人。」

      馬的尾像是蛇的頭,能叫人受傷。申命記二十八章四十九至五十七節所說的光景,好像是補充第六號所沒有說的。

 

九章二十節至二十一節:「其餘未曾被這些災所殺的人,仍舊不悔改自己手所作的,還是去拜鬼魔,和那些不能看、不能聽、不能走,金、銀、銅、木、石的偶像。又不悔改他們那些兇殺、邪術、姦淫、偷竊的事。」

      神許災禍如此臨到人,目的是要人悔改,然而人呢?不但不肯悔改,反更去犯這六樣罪。這六樣罪,分別是:拜鬼魔,和拜偶像──得罪神;兇殺、邪術、姦淫和偷竊──得罪人。

      第六即是講到人怕神的忿怒,第六號是講到人的兇惡。第六印一完,插入一段別的事,第六號一完也是如此。

      特別有兩種罪是神所厭惡的:1.拜偶像,2.拜鬼魔(就潘湯弟兄的查究,單在英國倫敦一地,就有四十多處地方拜鬼魔,如花園求神,主日學拜蛇等),拜鬼魔是拜神所造卻在其後墮落的,拜偶像則是拜人手所造的。

      九章二十節說到偶像有三不能,但沒有說牠不會說話,因啟示錄十三章十五節說偶像會說話。

      所有的罪都是從不認識神而來,羅馬書一章二十四至三十二節是這裡的批注。-- 倪柝聲《啟示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