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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錄第六章

 

打開七印

 

      第六章所記載的六印,到底是已經應驗及正在應驗中?或是都必須等到大災難時才應驗呢?有兩項明證使我們相信前六即是已經應驗了,並在應驗中:

      (一)在五章二節,天使問說:誰配展開那書卷,揭開那七印呢?到同章七節羔羊已拿書卷,而七印豈須等到二千年後才揭開呢?

      (二)神若不把教會的問題解決好(外邦人的數目添滿),祂就不肯起首對付猶太人。是的,到了七章一至八節,神的確公開承認猶太人並揀選他們作僕人,但七章一至八節是在六印被揭開之後,可見第六印之前是教會的時代了。

      因此我們可以從以上的證據斷定:六印已在這兩千年以來應驗了,並繼續應驗中。

 

{\Section:TopicID=149}七印中的第一印──白馬(六12

 

六章一至二節:我看見羔羊揭開七印中第一印的時候,就聽見四活物中的一個活物,聲音如雷說:你來。我就觀看,見有一匹白馬,騎在馬上的拿弓。並有冠冕賜給他。他便出來,勝了又要勝。

      為何用四活物來宣告四匹馬呢?可能簡單的理由是有四匹馬,所以就藉四個活物來宣告。

      「白馬」是指誰呢?有以下三種說法:

      (一)指「敵基督」,這一派理由有三──

      1.基督在十九章始騎白馬,所以這裡不會是基督。

      2.馬太福音廿四章的大災難有四件事,其中一件是說到敵基督,所以這裡仍當是敵基督。

      3.有弓無矢,可見並非真正的得勝,故不可能是基督。

      (二)指「國際和約」,爭論之點如下──

      1.白色是正義的顏色,因此聖徒穿白色衣袍,而主騎白馬。和平是藉正義帶來的。

      2.有弓無矢是和平的表號,可見惟以公義的力量才能維持國際和平。

      (三)指「基督」,理由如下──

      1.既然在十九章騎白馬的那位是基督,自然六章騎白馬的也是神要加冠的基督。

      2.其餘三馬是神授予權柄和能力,則第一匹馬也必是神授予權柄的。除了基督外還有誰呢?

      3.只有基督是勝了又勝。

      4.基督在加冕之先已拿起弓,有弓必有矢,此時既只有弓,可見矢已發出了,已經叫魔鬼受傷。所以神加冕了祂,叫祂得榮耀。

      5.四匹馬中惟有當第二匹紅馬出來時說另有一匹4節),可見後三馬與第一馬有別。

  6.神的計劃中,第一就是祂兒子得勝──福音的得勝。(活物說「你來」,在原文並無「你」,並且有古卷將「來」譯作「去」,可能因四活物說話時並沒有命令的口氣。)

      到底那一說對呢?當然第三說(指基督)的理由充分些。所以我們的斷案:這是指「基督」說的。

{\Section:TopicID=150}第二印──紅馬(六34

 

六章三至四節:揭開第二印的時候,我聽見第二個活物說:你來。就另有一匹馬出來,是紅的。有權柄給了那騎馬的,可以從地上奪去太平,使人彼此相殺,又有一把大刀賜給他。

      「紅」是血的顏色,「奪去太平」就是爭戰。

      第一匹白馬是藉弓得勝,是遠距離的交戰,而紅馬是藉刀爭戰,是面對面的爭戰。「從地上奪去太平」,可見其目的是為爭戰而爭戰,非為主義而爭戰。「彼此相殺」的爭戰,就聖經看是最不好的一種,因毫無建設,不過就是死、破壞和消滅而已(士七22;亞八10;耶廿五1531;利廿六25)。

 

{\Section:TopicID=151}第三印──黑馬(六56

 

六章五至六節:揭開第三印的時候,我聽見第三個活物說:你來。我就觀看,見一匹黑馬,騎在馬上的手裡拿天平。我聽見在四活物中,似乎有聲音說:一錢銀子買一升麥子,一錢銀買三升大麥,油和酒不可糟蹋。

      「黑」是饑荒的顏色(耶十四13;哀四89,五10)。聖經裡論秤麥,是量不是衡,「天

      「平」是用以秤貴重之品的,今用以秤麥,可見一粒都不能差。

      「一錢銀子買一升麥子」,是一人一日的工資,僅夠一人吃,因為馬太福音二十章二節說工人一日的工資是一錢。「一錢銀子買三升大麥」,原本大麥與小麥的價值,不過二與一之比,此時成了三與一之比了(王下七1618是二與一之比。)

      「油和酒不可糟蹋」,可見已過的時候,油和酒因非主食曾經被糟蹋,但現在不可以糟蹋。所以此刻是饑荒的時候,油和酒不能糟蹋,同時也可見葡萄樹和橄欖樹是蒙神保守的。

      回顧近兩千年來,主來的日子愈接近,戰爭、饑荒和地震的發生就愈緊密,規模也越過越大。

 

{\Section:TopicID=152}第四印──灰馬(六78

 

六章七至八節:揭開第四印的時候,我聽見第四個活物說:你來。我就觀看,見有一區灰色馬。騎在馬上的,名字叫作死。陰府也隨牠,有權柄賜給牠們,可以用刀劍、饑荒、瘟疫、野獸,殺害地上四分之一的人。

      這兒的「灰色」與馬可福音六章三十九節的「青」和啟示錄八章七節及九章四節的「青」同一字。青色是菜色,而面孔是青色,則不是有病就是死了。所以那位騎在灰馬上的名字叫作「死」。

      「陰府」原文是看不見的世界,陰府在這兒好像一畚箕,而死人則像垃圾。

      這匹馬藉紅馬的刀,黑馬的饑荒和青馬的瘟疫,再加上野獸就殺害了地上四分之一的人。

      野獸來殺害人是神一頂大的審判(民廿一6;王下二24,十七25)。

 

{\Section:TopicID=153}第五印──壇下呼聲(六911

      聖經對七的數目,常是分作四或三,或是三與四,也常分為六與一的,三是神的數目,四是人的數目,先四後三就表明由人進步到親近神,而先三後四就表明由好的地位落到人的地步,七教會是先三後四,所以是愈趨愈下。七印則是先四印後三印,所以表明的就與前不同了。六是人的數目,因為人是第六天造的,一是神的數目,因神在第七天安息。七即是分作四與三,也是分作六與一的。

這段經文主旨是說明:兩千年來教會受逼迫的光景。

 

六章九節:揭開第五印的時候,我看見在祭壇底下。有為神的道,並為作見證,被殺之人的靈魂。

      「神的道」就是神所有的命令。

      「並為作見證」原文是「並為常作見證」。常是習慣的意思,常作見證就是習慣作見證,這見證就是為主耶穌作的見證(一25,六9,十二17)。有人說此段不是講到教會受逼迫,因這裡沒有說為耶穌作見證,乃是指舊約的聖徒受逼迫。但我們應記得本書的目的就是給耶穌作見證,所以「常作見證」的這些人當然是主的兒女。

      「祭壇」,照原文應只譯作「壇」。聖經共講到兩種壇:1.祭壇,2.金香爐壇。有一頂出名的解經家說:「全啟示錄的祭壇,都應當譯作香壇。」但此說理由不充足。相反地,這裡的壇必是祭壇,理由如下:

      (一)根據舊約的預表,凡上壇的不可露出下體(出廿26),是指凡赤身的都不能見神。凡沒有復活的身體的,就是赤身的,所以不能到神那裡。為此,哥林多後書五章四節說要「穿上那個」──復活的身體(人死後靈魂並沒有馬上到神寶座那裡去)。未經復活,無人能站立在金香壇旁。

      (二)聖經一般說到壇就是祭壇,至於要說金香爐壇,則會用專門的形容詞,例如「金香」或「香」等,以與外院的祭壇有別。

      (三)所有牲畜被殺死,血都流在祭壇下(出廿九12;利四7,五9)。

      (四)血裡有生命,這「生命」原文是「魂」(利十七1114)。「在壇底下」就是在地底下,壇是預表十字架,十字架的底下就是地,所以這裡的壇下,就是陰間的樂園──地的中心(太十二40,「在地裡頭」原文作「地中心」)。再者,使徒行傳二章二十七節有因你必不將我的魂撇在陰間之說,而民數記十六章三十二節,也說地開了口吞滅可拉一黨的人。(不只沒有身體不能見神,並且沒有身體也不能下地獄。)

      所以這些殉道者是在陰間的樂園裡呼求伸冤。

      「被殺」。在羅馬時代無數基督徒受逼迫,其中被殺者甚眾。至於近代,單算俄羅斯所殺害的基督徒就不知有多少呢!寫本書的約翰,本身也是受逼迫的一位。

 

六章十節:大聲喊說,聖潔真實的主啊,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給我們伸流血的冤,要等到幾時呢?

      「聖潔真實的主啊」。戈懷德弟兄說這是舊約聖徒對主的稱呼,但在本書三章七節主對教會也自我介紹說:祂是聖潔真實的,所以這是歷代以來殉道的聖徒對主的稱呼。

      「住在地上的人」,這樣的說法在本書用過多次(八13,十三61214,十四6,十七28)。這句話是指在地上住牢靠了就殖民在地上的人──他們的一切都在地上。這樣的人是神所要審判的,啟示錄三章十節明說試煉要臨到凡住在地上的人。

      本節的禱告並不像司提反的禱告,司提反的禱告是要求神向世人施憐憫,但啟示錄重在神要審判世人,所以這是求審判的禱告。這裡的聖徒發出了對付罪人的禱告。

      「流血的冤」,神絕不忘記謙卑人的禱告(詩九12),當神審判那些逼迫聖徒者時,就是替殉道者伸冤。

 

六章十一節:於是有白衣賜給他們各人,又有話對他們說,還要安息片時,等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像他們被殺,滿足了數目。

      「賜白衣」。因他們蒙主悅納,所以神稱他們為義。這裡的被稱義與得救的稱義是不同的,乃是坐在寶座的神宣判了他們的勝訴,此後不過等候神的執行而已。

      「還要安息片時」,這句話可以證明全教會不能同時被提;「等」,是一個很長久的逼迫。

      「等一同作僕人的和他們的弟兄也被殺」,這是指大災難時要發生的大屠殺。本書七章十三至十五節預言到政治方面的逼迫,十七章六節則是宗教方面的,教會所走的道路總是要經過死的。

      聖經在此也給我們看見在第一次被提時並沒有復活。此外,「祭壇底下」這話所引伸的,並不是獻贖罪祭的死,乃是獻燔祭的死。聖經從來不說贖罪祭壇,乃是說「燔祭壇」(出四十61029;利四71018;代上六49,十六40,廿一29;代下廿九18)。

      人所看重的是贖罪祭,但神首先看見的是燔祭,雖然沒有主耶穌作贖罪祭,我們就不能得生命,然而若非主耶穌作了燔祭──將一切獻給神,存心順服,行神的旨意,甚至最後死在十字架上,亦是照神的旨意──就仍不能蒙神的悅納。在同一基督的靈裡,保羅亦是把自己當作燔祭獻上(腓二17;提後四6),以致他的一生就是一個活祭。

      所有的殉道者,將來都要進入國度作王。啟示錄二十章四節列出下述三等人將與耶穌一同作王:

      1.「坐在寶座上的」,就是本書三章廿一節所講的得勝者。

      2.「為神之道被斬的靈魂」,就是本章九節所說的殉道者。

      3.「沒有拜過獸與獸像」的,則是本節所指其後也要被殺的主僕和他們的弟兄(三15)。

 

{\Section:TopicID=154}第六印──天地震動(六1217

      聖經預言主再來時,天象的變動和地大震動一共要發生兩次,一次是在主再次降臨以前,另一次則於降臨以後。換句話說,一次要發生在大災難前,另一次則在大災難後。第一次的天地震動是記載在約珥書二章三十至三十一節,三章十六節至十七節,和路加福音二十一章十一節,是出現於主大而可畏的日子未到以先,就是大災難未到之前。另一方面,馬太福音二十四章二十九至三十節明說那些日子的災難一過去,就如何如何,所以這是第二次的天象變動和地大震動,將發生在大災難以後。由上可見第六即是大災難前的光景。

 

六章十二至十四節:揭開第六印的時候,我又看見地大震動,日頭變黑像毛布,滿月變紅像血,天上的星辰墜落於地,如同無花果樹被大風搖動,落下未熟的果子一樣。天就挪移,好像書卷被捲起來,山嶺海島都被挪移離開本位。

      十二節至十四節的光景不敢說都已應驗,亦不敢說都未應驗。一世紀前在奧大利亞曾發生相似情況(歷史上的事實),並且當時的人甚至報導有十五至十六節的情形,這段就好像是已經應驗了。不過六章十四節的情景,似乎在歷史上還未發生這麼厲害過,就好像還未應驗。

      「黑市」,因猶太人和阿拉伯人的帳棚是黑色的毛布作的,故如此形容。

      「星辰墜落於地」:1.這些星或指流星,2.有些星星比地球還大,怎麼能落在地上呢?很可能是向地的方向墜落,並非墜落於地。

 

六章十五至十六節:地上的君王、臣宰、將軍、富戶、壯士,和一切為奴的,自主的,都藏在山洞和岩石穴裡,向山和岩石說,倒在我們身上吧!把我們藏起來,躲避坐寶座者的面目,和羔羊的忿怒。

      這段是表示他們的良心開始自責了,直覺到神的審判臨及。但惟有主的血能叫我們的良心得平安,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寶血是遠比山洞和岩石穴更可靠!

 

六章十七節:因為他們忿怒的大日到了,誰能站得住呢?

      「他們忿怒的」原文作「祂忿怒的」。

      -- 倪柝聲《啟示錄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