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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書第六章

 

陸 但以理在獅子坑(六128

    (一)大利烏重用但以理(六13{\LinkToBook:TopicID=165,Name=(一)大利烏重用但以理(六1-3}

    (二)但以理的同僚設計陷害他(六49{\LinkToBook:TopicID=166,Name=(二)但以理的同僚設計陷害他(六4-9}

    (三)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六1018{\LinkToBook:TopicID=167,Name=(三)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六10-18}

    (四)但以理獲 神救護(六1924{\LinkToBook:TopicID=168,Name=(四)但以理獲上帝救護(六19-24}

    (五)大利烏命人民尊崇但以理所事奉的 神(六2528{\LinkToBook:TopicID=169,Name=(五)大利烏命人民尊崇但以理所事奉的上帝(六25-28}

    總結{\LinkToBook:TopicID=170,Name=總結}

(一)大利烏重用但以理(六13

1大利烏隨心所願、立一百二十個總督、治理通國。

2又在他們以上立總長三人、(但以理在其中)使總督在他們三人面前回復事務、免得王受虧損。

3因這但以理有美好的靈性、所以顯然超乎其餘的總長和總督、王又想立他治理通國。

1.「總督」:參三章二節的詮釋;大利烏委派他們在全國各區協助管理區內的事務。1他們主要的工作包括:第一,為王徵收稅項(拉四13);第二,防止區內居民造反。2

2.「立總長之人」:「總長」監察總督的工作,一個總長管治約四十個總督。3

「免得王受虧損」:指稅項的損失,4意即減少了收入;大利烏王害怕各區的總督貪污,竊取所徵得的稅項。

3.「美好的靈性」:參五章十二節的詮釋,指超卓的能力。

「想立他治理通國」:大利烏王「擬定計劃」安排但以理作他的副手,代表他管理全國(彷如五7的「位到第三」);這使但以理名副其實是「一人之下,萬人之上」。5

本段提供了本章的背景資料。它首先敘述大利烏的嶄新政制,把全國分為一百二十個區,每區由一位總督管理,而在總督之上設立三位總長,負責監管總督的工作。

年紀老邁、白髮皤皤的但以理竟然是三位總長之一;這反映出但以理的政治生涯橫跨巴比倫和波斯兩個王朝。

雖然但以理已沒有了當年的颯颯英姿,但他的辦事能力並沒有隨著年老而消滅,反而如日中天;他的工作表現遠遠超越了那一百二十位總督和其他兩位總長之上。於是,大利烏王籌劃擢升他擔任官銜相等於「首相」的官職,讓他代表自己統治全國。

但以理與約瑟的際遇相似,都是因為有神的靈住在他們的內心,而適合出任「首相」一職(創四十一3741)。6

1 不少學者認為「一百二十個總督」與事實不合,因大利烏王的版圖較小,不需要這麼多的總督;但是,以斯帖時代亞哈隨魯王豈不是統管一百二十七省嗎(斯一1)?何況本節並沒有說明總督所管轄的區域多大,不一定相等於一省(7節把「總督」排名在「欽差」之後)。故此,雖然哈羅多圖(Herodotus)的記載(Ⅲ,89)提出後來的大利烏王(主前五二一至四八六)祇設立了二十位總督,我們不能因此就否認聖經的真實性,因為二者的「總督」一詞可有截然不同的定義; Wilson, 201220; 他指出希臘史家曾用「總督」(Satrap)稱呼一些低級的官員。

2 David Clines, Ezra, Nehemiah, EstherMorgan Marshall Scott, 1984 , 80.

3 總長與總督的關係有如香港政府的布政司(Chief Secretary)與財政司(Financial Secretary),每人負責監管幾個司級或處長級的官員。「總長」一字源於瑪代文saraka, 與亞拉伯文sarika相關;Lacocque, 109; Montgomery, 271; sara是「頭」,故saraka指「首長」。

4 「虧損」在以斯拉記(四131522)多指稅收的損失,在以斯帖記七4卻包括其他方面的損失。 5 約拿書一6把「想」此字解作"顧念"

6 該處經文和但以理書六章提到「靈」和「治理全國」。

 

(二)但以理的同僚設計陷害他(六49

4那時總長和總督、尋找但以理誤國的把柄、為要參他只是找不著他的錯誤過失、因他忠心辦事、毫無錯誤過失。

5那些人便說、我們要找參這但以理的把柄、除非在他 神的律法中就尋不著。

6於是總長和總督、紛紛聚集來見王、說、願大利烏王萬歲

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彼此商議、要立一條堅定的禁令〔或作求王下旨要立一條云云〕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就必扔在獅子坑中

8王阿、現在求你立這禁令、加蓋玉璽、使禁令決不更改、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9於是大利烏王立這禁令、加蓋玉璽。

4.「把柄」:法律上可控訴的理由,與下文的「錯誤」是同一個字,恰如新約所稱的「罪狀」(太廿七37)。

「毫無錯誤過失」:此處的「錯誤」與上一句「找不著他的錯誤」的「錯誤」是不同的亞蘭文字。7此處應是指工作上的錯失(參拉四22,六9);約瑟夫卻相信本節乃指但以理在處理金錢的事上沒有過失,耶柔米認為是在情慾方面無過犯。8後兩種說法與經文的上下文不太吻合。

5.「在他神的律法中」:和他信仰有關的事情。9

6.「紛紛聚集來見王」:「聚集」(1115節)原指持共同看法的人彼此交往,後來則用來描述一群人同心設計去達到一個目標;10此處描寫總督和總長偷偷地商量妥當,擬定陰謀後才去見王(留心第7節他們承認曾「彼此商議」),這實在是「祇求有利於己,何妨結黨行兇」。

7.「國中的總長、欽差、總督、謀士、和巡撫」:第六節祇提到「總長」和「總督」,然而在此處,他們卻說請願的人包括了欽差、謀士和巡撫在內,到底原因何在呢?第一,可能是他們撒謊,把其他官員也包括在內;但我們沒有足夠的資料去鑒定這說法是否真確。第二,楊以德認為第六節的「總長」與第七節所指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概括名稱,包含了第七節的「總長、欽差、謀士、巡撫」四種官員;這祇是一種臆測,沒有任何證據支持。第三,「欽差、謀士、巡撫」實際上有參與陷害但以理的陰謀,祇是第六節回應一至五節單單提及「總長」和「總督」。無論如何,雖然但以理未有參加他們的秘密會議,他們卻說:「國中的總長」,把但以理也包括在內。

「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王是神明在地上全權的代表,是神明與人之間唯一的中保,故此除了向王祈求以外,向神明或任何人祈求是被禁止的;這無疑是間接把王的地位提高,變成與神明平等。古時的皇帝有權要求人民在宗教的事情上,聽命於他,譬如尼尼微王下令全國人民「披上麻布,切切求告神」(拿三8)。

「扔在獅子坑中」:上古帝皇以狩獵獅子為他們的消遣,如埃及和米所波大米的壁畫常刻有國王追捕獅子的情景(結十九29;王上十三2326);11捕獲的獅子被放在深坑裡,判了死刑的囚犯便被扔在坑中(羅馬皇帝也把犯人扔入獅子坑)。

8.「立這禁令、加蓋玉璽」:加蓋了玉璽的禁令是立時生效的法律,且是不能更改的。「加蓋玉璽」:可能是用王的戒指蓋印(斯八10),等於王的簽署。

「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這兩句話在本章出現了三次(本節與1215節),以斯帖記也兩次指出瑪代和波斯的法例是不可以更改的(一19,八8)。相傳大利烏王三世在憤怒中定了愛子死罪,簽署文件後忽然後悔,想立刻收回成命;但是,根據瑪代和波斯人的法律,他不可以收回以皇帝身份簽署了的命令,終於鑄成大錯。12

值得注意的是:本節明顯表示出大利烏不僅是瑪代人的王,也是波斯人的王,故此,他所立的法律就是瑪代和波斯的法例。

本段記載但以理的同僚設計陷害他的經過,他們連手攻擊但以理,乃因嫉妒大利烏王對但以理的青睞,他們不願意一個被擄的猶太人作他們的上司。一個亡國奴竟成為當朝的宰相,凌駕萬人之上,他們實是心有不甘。

他們首先從但以理的工作下手,設法找出可以控訴他的把柄,他們以為但以理在為人操守上,雖然是無懈可擊,但在工作上必定會露出破綻,結果他們大失所望,因為但以理的工作表現全無瑕疵。第四節的「忠心辦事」原來祇是「忠心」,可指但以理對 神和王的忠心,故辦事謹慎,鞠躬盡瘁,全力以赴。

於是,他們把矛頭轉向但以理的信仰;他們知道他有每日禱告的慣例,故想出一條毒計,求王頒布法律,不准任何人在三十日內向神祈禱或向人求甚麼,違法者將被扔入獅子坑餵飼獅子。

大利烏王接受他們的請求,因為:第一,他不知道這法律是他們陷害但以理的陰謀;第二,這法律可考驗出人民對他的忠心和順命,他當然樂意接受;第三,這法律間接把他的地位提升,成為神明在世上最高的代表,差不多與神明平等;第四,這法律祇生效三十日,並不是長期的禁令。

但以理的同僚看見一切已經安排就緒,祇是等著他掉入陷阱之中。

 

7 第一個「錯誤」原文是illah, 第二個「錯誤」卻是salu.

8 Braverman, 8283,耶柔米的建議乃基於他把「該國」翻作「得罪國王」,故指侵犯王的妃嬪。

9 這裡的「在」(b)乃是beth sphaerae, K.S. 279,與「範疇」或「範圍」有關。至於「律法」代表「信仰」,可比較拉七121425.

10 Montgomery273)詳盡地說明這詞發展的過程。詩二1(還有詩五十五15,六十四3)用同一個希伯來字,和合本作「爭鬧」,現中翻為"妄圖";現中的譯法較佳,同與下一句的「謀算」相平行;M. Dahood, Psalms IDoubleday, 1966, 7.

11 Y. Yadin, The Art of Warfare in Biblical LandsWeidenfeld and Nicolson, 1963, 214215.

12 Montgomery270)引自Bochart, Hierozoicon I, 748.

 

(三)但以理被扔進獅子坑(六1018

10但以理知道這禁令蓋了玉璽、就到自己家裡、(他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一日三次、雙膝跪在他 神面前、禱告感謝、與素常一樣。

11那些人就紛紛聚集、見但以理在他 神面前祈禱懇求

12他們便進到王前、題王的禁令、說、王阿、三十日內不拘何人、若在王以外或向神或向人求甚麼、必被扔在獅子坑中、王不是在這禁令上蓋了玉璽麼王回答說、實有這事、照瑪代和波斯人的例、是不可更改的。

13他們對王說、王阿、那被擄之猶大人中的但以理不理你、也不遵你蓋了玉璽的禁令、他竟一日三次祈禱。

14王聽見這話、就甚愁煩、一心要救但以理、籌劃解救他、直到日落的時候。

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說、王阿、當知道瑪代人和波斯人有例、凡王所立的禁令、和律例、都不可更改。

16王下令、人就把但以理帶來、扔在獅子坑中王對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 神、他必救你。

17有人搬石頭放在坑口、王用自己的璽、和大臣的印、封閉那坑、使懲辦但以理的事、毫無更改。

18王回宮、終夜禁食、無人拿樂器到他面前並且睡不著覺。

10.「樓上的窗戶開向耶路撒冷」:「樓上」是指屬屋頂天台上的房間;以利亞寄居於撒勒法的寡婦家中,也是住在類似的房間內(王上十七19),使徒行傳也三次提到這種屋頂上的房子(徒一13,九37,二十8)。猶太人喜歡用一個指定的房間作為禱告室(比較撒下十八33)。

「窗戶開向耶路撒冷」是猶太人祈禱的習慣(參詩五7,廿八2),這可能是受了所羅門的禱文所影響,以為向著耶路撒冷聖殿所獻上的禱告才蒙 神的垂聽(王上八3542;代下六34)。猶太拉比因此教導會眾,不要在一間沒有窗戶的房間祈禱。回教創立人摸罕默德也借用此習慣,吩咐信徒祈禱時要臉向他們的聖地麥加城。13

「一日三次」:正如詩人的宣告:「我要晚上、早晨、晌午哀聲悲歎」(詩五十五17);14猶太教強調每日至少祈禱三次。另一方面,詩篇也指出詩人「一天七次讚美神」(詩一一九164)。15

「雙膝跪在地上」:這是被擄後一直沿用至新約時代的祈禱方式(拉九5;太六5;路十八11,廿二41;徒七60)。16

11.「紛紛聚集」:在第六節他們擬好毒計一齊去見王。今次他們布下天羅地網,一同來到但以理的居所,親眼目睹他照慣例向 神祈禱。他們洞悉但以理的祈禱生活,肯定他會掉進他們的陷阱裡。

「祈禱懇求」:第十節是「禱告感謝」,此處是「祈禱懇求」,求 神幫助他曉得如何面對眼前的危機。

12.「進到王前」:此處的動詞是法律的用語,指開始了控訴的第一步。17

13.「但以理不理你」:他既然不遵守王所頒布的法令,表明他不尊重王。迦勒底人控告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不拜金像,也是這樣對王說:「他們不理你」(三12)。

群官員稱但以理為「被擄之猶太人」,不但反映出他們種族歧視的心理;也暗示但以理不是波斯人,故此對王不忠。18

其實,但以理照往常一樣祈禱,並不表示他不尊重或不忠於王;而是他知道他要忠於那比王更高的萬王之王。

14.「籌劃解救」:王嘗試用各種途徑去解救但以理。這顯示王不單是停留於思想計劃的層面,且有實際的行動。

15.「那些人就紛紛聚集來見王」:這次他們按早已商量妥當的計謀催逼王立刻執行刑罰,把但以理扔進獅子坑;他們要親眼看見眼中釘被除去。

根據瑪代波斯人的法律,王要即日處決但以理,刻不容緩。

16.「你所常事奉的神」:「常」原指「不斷」,沒有停止過;但以理事奉 神不是一曝十寒,乃是不間斷地由年少至年老都忠於他的 神。

「他必救你」:或作「願他救你」(現中),19從亞蘭文的文法結構來看,「他必救你」是較佳的譯法;20這並不是說大利烏王對 神有信心,相信祂必能救但以理出獅子坑,若是這樣的話,他就不會悶悶不樂,甚至失眠(18節)。無論如何,大利烏的宣告「他必救你」,和尼布甲尼撒帶著鄙視口的詢問「有何神能救你們」(三15),真是天淵之別。

17.「封閉那坑」:在堵塞坑口的石頭上貼了蓋印的封條(王上廿一8;斯三12,八8),以致沒有人(包括王自己)可以擅自「弄手腳」去救但以理,顯示出王和臣僕們彼此不信任;主耶穌被釘十字架後,祭司長和文土也曾封了那堵塞墳墓口的石頭(太廿七66)。21

18.「樂器」:這詞有譯作「食物」、22「妃嬪」,23現在還不能肯定它的真意。本節主要描寫王因但以理被害而憂心忡忡,以致食慾全無,也無興趣像往常一樣娛樂,甚至寢不成眠。

本段描寫但以理對 神的忠心和信靠。雖然他知道大利烏王已頒布法律,禁止人民在三十日內向神明或人祈求,他也洞悉此禁令乃是同僚陷害他的詭計,但他沒有退縮或逃避,反而回到自己的家裡,照常一日三次向 神祈禱。擺在他前面的是叫人膽戰心驚的獅子坑,他卻泰然自若,面無懼色,也不為自己辯護以便避過這場危機。其實,他可以自圓其說,在禁令的期限之內(三十日)暫停祈禱,相信 神是會體諒的;或是他可以在隱蔽的地方禱告,令敵人察覺不到;或是他可以妥協,三十日內祇在心中默禱。

但以理的禱告有以下的特點:第一,他在固定的地方祈禱;第二,他打開窗向著耶路撒冷祈禱;第三,他一日三次祈禱;第四,他跪在地上祈禱;24第五,他的禱告不但有祈求,也有感謝;第六,他的禱告生活乃是不間斷的,日日如是地持續下去(10節的「素常」,16節的「常」)。

但以理的同僚看見他竟然不理會禁令一日三次祈禱(經文沒有說明他們是看見但以理祈禱三次抑或是一次,這並不重要,因為一次已足以定他的罪);簡直是自投羅網,於是興高采烈地立刻去見王,提出控訴。

他們控訴的手法狠毒。第一,他們三次重申:「你豈不是立了禁令嗎」(121315節),以致王沒有轉圜的餘地。第二,他們進去見王時,先聲明王所立的禁令,以及違犯禁令的刑罰(12節),當王表示同意,且承認禁令乃不可以更改,他們才進一步把底蘊說出來,指出但以理違反了禁令(13節,但卻沒有再次提及違犯者的刑罰,旨在讓王自已宣告應執行的刑罰)。第三,當他們見王憂愁,遲遲未處決但以理時,就再一次見王,指出瑪代和波斯的法例必然要實施,間接催使王立刻行刑。

面對著一群精攻心計的臣僕,大利烏王束手無策;雖然他曾用盡辦法營救但以理,卻是白費心機,徒勞無功。於是,他在臣僕的催逼下,下令把但以理扔在獅子坑裡。他能夠做的,就是在獅子坑旁安慰但以理說:「你所常事奉的神,他必救你」。

王雖然返回皇宮(18節),腦海中仍不竭地浮現出這位八十多歲老人的影子;他佩服但以理對 神的忠心,也為自己無能為力去拯救但以理而自怨自艾。他心情沉重,食不下嚥,寢不成眠。

 

13 G.F. Moore, Judaism IIHarvard, 1946, 218; Walvoord138)指出「打開窗戶向著耶路撒冷」象徵但以理有信心,知道百姓必重返耶路撒冷。

14 猶太人計算日子,是從黃昏開始算,故詩人先說「晚上」,才說「早晨,晌午」。

15 回教徒每天要祈禱五次。

16 雖然跪在地上祈禱是被擄後常用的方式,這不是說所有提及用這樣方式禱告的經文都是被擄後所撰寫;參J. Gray, I and II KingsSCM, 1963, 214,他把八54歸入被擄後的作品,因該節提及「屈膝」。

17 有關qrib這樣的解釋,參Hartman, 195.

18 Young, 136, Leupold, 264.

19 英文聖經把本句翻作「願他救你」有RSV, NAB, NIV; 思高也是「望他拯救你」。

20 如果這字sezebinnak是「願望」(jussive)的表達方式,則不應有字中間的nn; F. Rosenthal, A Grammar of Biblical Aramaic, 195; P.P. Jouon, Grammaire de L'Hebreu Biblique, 305.

21 獅子坑有兩個入口;地下有一個活門,是獅子進入坑的通道,地面上的坑頂另有一洞孔,讓人可以從該處把食物拋入坑裡,但以理也是從這個孔「被繫上來」(23節)。大石所封閉的應是地面上那洞孔;參Baldwin, 130; 米勒德, 779.

22 不少猶太拉比把此詞解作"桌子",象徵"食物"Montgomery, 277;馬丁路得也這樣翻譯這詞,Leupold, 267; Rosenthal, op. cit, 21.

23 Ibid引述M. Jastrow, Dictionary of the TargumimG. Behrmann, Das Buch Daniel; Young, 137; Lacocque, 117; 此詞的原文與亞拉伯文的「妃嬪」音相似。

24 聖經還記載了其他的禱告方式,例如「站立」(撒上一9;耶十八20),「俯伏在地」(民十四5;書七6;撒下十二20)。由於站立祈禱時,多伸開手(出九29,十七1;王上八22;哀三41),因而伸開手或舉手都表示祈禱;思高, 113.

 

(四)但以理獲 神救護(六1924

19次日黎明、王就起來、急忙往獅子坑裡去、

20臨近坑邊、哀聲呼叫但以理、對但以理說、永生 神的僕人但以理阿、你所常事奉的 神能救你脫離獅子麼。

21但以理對王說、願王萬歲。

22我的 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叫獅子不傷我、因我在 神面前無辜、我在王面前也沒有行過虧損的事。

23王就甚喜樂、吩咐人將但以理從坑裡繫上來於是但以理從坑裡被繫上來身上毫無傷損、因為信靠他的 神。

24王下令、人就把那些控告但以理的人、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扔在獅子坑中他們還沒有到坑底、獅子就抓住他們、〔抓住原文作勝了〕咬碎他們的骨頭。

19.「次日黎明」:天一亮,25王就起來,前往獅子坑,他掛念但以理,期望有神跡發生。他前一晚可能沒有閉過眼,焦急地等候天色破曉,俾能立刻趕去查看但以理的安危。大利烏王的行動可媲美抹大拉的瑪利亞,天還沒亮便往主耶穌的墳墓裡去。(約21章)

「急忙」:刻劃出王的焦急與掛慮;亞略也曾「急忙」遣但以理去見尼布甲尼撒(二25)。

20.「哀聲呼叫」:充滿焦慮的聲音。26

「永生神的僕人」:永遠活著,永遠掌權的 神(四34「活到永遠」,可比較申五26;書三10)。

「你所事奉的神能救你脫離獅子麼」:這是啟示文學的一個重要的思想,也是猶太人的信念:祇有 神能拯救人脫離死亡。27

22.「我的神差遣使者封住獅子的口」:神的使者下到獅子坑,親自封住獅子的口(詩卅四7,九十一1113);獅子坑內除了獅子和但以理外,還有神的使者(預表神的同在)。封洞孔的石頭不能阻止神的使者進入獅子坑,正如基督復活後不用挪開墳墓口的石頭便走出墳墓。

「無辜」:犯人在法庭上被宣告「無罪」;但以理的罪名不成立,因為他並沒有如他的同僚所指示的對王不忠心,不尊重王。28

「虧損的事」:回應第二節「免得王受虧損」,身為總長的但以理,不但監管總督的工作,以維護王的權益,他自己也沒有做任何對不起王的事。

23.「王就甚喜樂」:原作「萬分快樂」,因他所愛的僕人能夠脫離「獅口」,起死回生,難怪他異常的欣喜。

「從坑裡繫上來」:大利烏王下令用繩子把但以理拉「上來」,尼布甲尼撒也曾邀請但以理的三友從火窯裡「上來」(三26);而且,恰好他三個朋友在火窯裡沒有受傷,但以理在獅子坑裡也肌膚「毫無傷損」。

「因為信靠他的神」:但以理對神有信心,堅定不移地倚靠祂,而一個信靠神的人也不會整天憂慮。29

24.「控告但以理的人」:與三章八節的「控告」同一個字;他們是那些因嫉妒而帶首把但以理置於死地的官員,到頭來,受害的反而是他們自己。30

「連他們的妻子兒女都帶來」:31根據波斯人的法例,犯人的妻子和兒女要一同被處決(斯八12)。作者記下當時所發生的事,沒有加上評語或讚許。申命記禁止「因父殺子」的刑法(申廿四16;王下十四6)。

「咬碎他們的骨頭」:飢餓的獅子急不及待地吞噬這些扔在獅子坑的人;這更襯托出但以理沒有被咬傷,乃是千真萬確的神跡,並非因為獅子剛吃飽而不加害但以理(有人認為大利烏事先把許多貓狗丟在坑中,餵飽牠們)。

本段反映出大利烏王對但以理的關顧;他為但以理憂心如焚,徹夜失眠,甚至一大清早就跑去獅子坑查看但以理的安危。根據古代的法律,如果犯人在獅子坑裡安然無恙地渡過一夜,則可獲無罪釋放。32大利烏王衷心希望但以理安然無恙,則他可以立刻釋放但以理。

大利烏相信但以理或許有一線生機,因為他寄望但以理素常事奉的 神能保守他不被獅子咬斃。

他的寄望終成事實,但以理果然還活著,並且可以與他交談;他歡喜若狂,馬上命令人救出但以理。原來好戲仍在後頭,但以理不但獲得獅子口裡的餘生,而且肌膚毫無損傷,因為 神打發使者封住這一群餓獅的口。

眾先知曾預言有一日獅子要像在創造之時一般再次向人屈服(賽十一6,六十五25;何二18),33但以理預先品嚐征服獅子的滋味;牠們蜷縮在他的腳前,彷彿一群馴良的羔羊。

為甚麼 神保護但以理不受獅子的襲擊?第一,因但以理沒有做錯事(22節);第二,更重要的是因他信靠 神(23節)。

但以理脫險之後,王就按照波斯的法律處決攻擊但以理的官員,他們的家人也受牽連而喪命於獅子口中。

 

25 原文用兩個亞蘭文bisparpara "at dawn")和bnagha (("at daybreak")來強調翌日清早稍有曙光,王就起來出去。

26 asib基本意思是「憂愁」Walvoord, 142; 七十士譯本卻把「哀聲」解作「高聲」。

27 Lacocque, 118; 可比較賽廿六1415.

28 「無辜」zaku 源於亞蘭文的zakutu, 是法律上的術語;CAD 21, 2333; 參伯廿五4;詩五十一6.

29 韓承良,211.

30 同上。

31 原文是「他們的兒女妻子」,這與「妻子兒女」分別不大,沒有甚麼特別的意思。

32 Lacocque, 118; 這種法規在巴比倫時代最通行。

33 James Philip, By the Rivers of BabylonDidasko Press, 1972, 18.

 

(五)大利烏命人民尊崇但以理所事奉的 神(六2528

25那時大利烏王傳旨、曉諭住在全地、各方各國各族的人、說、願你們大享平安

26現在我降旨曉諭我所統轄的全國人民、要在但以理的 神面前、戰兢恐懼、因為他是永遠長存的活 神、他的國永不敗壞、他的權柄永存無極

27他護庇人、搭救人、在天上地下施行神跡奇事、救了但以理脫離獅子的口。

28如此、這但以理當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享亨通。

25.「傳旨曉諭」:他像尼布甲尼撒因親睹神跡而向全國人民發出通告(三29)。

26.「戰兢恐懼」:尼布甲尼撒祇是不准國民說任何得罪 神的話,但大利烏王卻更進一步,命令國民尊敬 神,在祂面前存著敬畏的態度。

「永遠長存的活神」:原是「祂是一位活神,永遠存在」。34

「他的國永不敗壞」:回應二章四十四節「天上的神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

「他的權柄永存無極」:祂永遠在掌管一切(參四334)。

27.「他護庇人,搭救人」:回應三章廿八節「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

「施行神跡奇事」:參四章二節。

28.「大利烏王在位的時候,和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大利烏在位的時候,即波斯王古列在位的時候;是同一個人,有兩個不同的稱號。35

本段中大利烏王的通告揉合了第二、三、五章有關 神的特性,祂是:1著,積極掌管著歷史的進程;2永遠長存;3祂的國永不滅亡;4祂永遠掌權;5祂保護和拯救人,救了祂的僕人但以理;6祂能行神跡奇事,做出超自然的事。

雖然大利烏王公開承認 神的偉大,我們沒有證據顯示他相信和接受 神,與祂有個人的關係。36其實,「生命的絕對性永遠是一種關係,就在人與 神終極的關係裡,人才可探索生命」。37

末了,作者指出敵人雖企圖置但以理於死地,但他並沒有因此死亡,反而在大利烏王的時代萬事亨通,沒有人可以再陷害他。

值得注意的是大利烏第一次降旨不准人民在三十日內向任何神求甚麼(7節);第二次降旨卻吩咐人民敬崇但以理的 神(26節),因為但以理對 神至死忠心的態度,導致這兩次降旨的內容截然不同。

 

34 「活神」即是第20節的「永生神」;「永遠存在」常在亞蘭文的舊約聖經出現,源於出十五18;詩十16,廿九10,六十六7,一○二13;耶十10;參Lacocque, 121; 撒瑪利亞人喜稱 神為"永存者"

35 參米勒德,779; NIV的腳注。

36 Rushdoony, 45.

37 魯宗,"相對論",突破,(八七年八月),22

 

總結

Ⅰ 本章的重點仍是 神掌管一切;祂是全能者。但以理雖身處獅子坑中,卻安然無恙。但以理為甚麼被扔進獅子坑?因為他選擇順從神而不順從人(包括操生死之權的君王),他要面對自己的選擇所帶來之後果,所以,被扔進獅子坑中,是無可避免。38這是一個豁出生命的選擇;而任何有意義的選擇,都需要付出十分昂貴的代價。39

對於與但以理一同生活在巴比倫的猶太人來說,他的經歷又替他們上了寶貴的一課;祇要他們忠於 神,就算是在最危險的關頭, 神仍能拯救他們。當然,這種神跡性的救護不是常規,而是例外的情況;無論神是否拯救,他們仍須忠心(使徒保羅也有類似的經歷,被毒蛇咬了,卻絲毫沒有受傷)。40

舊約聖經三次記載獅子咬死不聽從 神話語的人(王上十三24,十七25,二十3536),魔鬼今天也像獅子到處吞吃人(彼前五8),我們需要倚靠 神的大能去抵擋牠,縱然落在最危險的環境裡,仍然不向牠投降,不放棄我們對 神的信心。41

Ⅱ 但以理為何可以面對死亡的威脅而仍能夠忠於 神?因為他信靠他的 神(23節),正如希伯來書的作者提到一群偉人「因著信」制伏了敵國、行了公義、得了應許。堵了獅子的口(來十一33)。雖然擺在前面的結局乃是喪命獅口,但以理卻因對 神有信心而寧死不屈,絕不妥協。

為甚麼但以理具有這種偉大的信心呢?答案就是在於他每日都與神相交(留心第10節的「素常」)。因為他天天親近神,他對神自然有真實的認識,因此培養出對神有莫大的信心。

一個祇作「禮拜天信徒」的人,從來不找時間靈修、讀經和祈禱,他對神的認識必然很膚淺,自然不會對神有信心,一遇上困難,便會掉頭就跑,立刻放棄信仰。而可惜的是,今天的教會就有太多這樣的信徒,從不付出時間親近和認識神;42故此,他們不能在困境中「信靠神」。

最近美國一位基督徒的精神科醫生在多間學院作一個調查,研究神學生的心理健康。他發現神學生可分三類:第一類有優秀的心理健康,第二類有良好的心理健康,第三類心理健康頗差,且有各種情緒問題。最叫他訝異的是第一類和第二類的神學生都有每日靈修的習慣,且這種習慣維持了三年之久。這位醫生因此下了一個震憾人心的結論:如果一個基督徒每日與神相交,他的心理健康會不斷改善。43

華人教會急需大力強調「每日靈修」,以致弟兄姊妹可透過不斷親近神而更深認識神,進而對神有更大的信心。

Ⅲ 本章與第三章有不少類似的地方,包括所用的字彙(六4與三29;六7與三2;六13與三12;六21與三22;六25與三29;六26與三29;六27與三28;六2528節與三2133)和結構(「引言」六18與三17;「第一部份」六918823;「第二部份」六1924與三2427;「結束」六2528與三2830)。44

兩章的主題也雷同;忠心於神的猶太人受外邦的官員嫉妒和逼迫,但在最危險的關頭仍可獲拯救,因他們所事奉的 神是大能者,掌管著整個宇宙。故此,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火窯中被救護;同樣的,但以理自己也在獅子坑中獲救,肌膚絲毫不受損傷;且在痛苦的試煉中,他們經歷到 神差遣使者與他們同在。這全都由於他們對 神至死忠心,且對信仰堅定不諭。正因為這樣,尼布甲尼撒和大利烏王均下旨,吩咐全國人民尊重他們所敬拜的 神;他們寧死不屈的態度,成了帶領人認識神最有效的渠道。45

兩章最明顯的不同之處,乃是尼布甲尼撒決心要置但以理三友於死地,而大利烏王卻是在無可奈何中被逼把但以理扔在獅子坑中,且用盡一切方法去營救但以理。雖然如此,我們仍不能妄下結論,以為大利烏是一個敬畏 神的君王。46

Ⅳ 本章反映出法律被濫用的悲劇。但以理的同僚謀害他,是透過大利烏王所立的法律;希特拉也曾立法殺害猶太人,故在著名的紐倫堡的審訊中,納粹黨的殘餘份子自辯說:「我們殺猶太人並沒有犯法,我們所做的乃是根據德國當時的法律」,盟國的主控官祇能用人類的良心和應有的表現來控訴這些納粹黨。47正如孟德斯鳩所說:「以正義為名,並以法律為掩護而遂行暴政,最為殘忍」。

建基於人的標準而釐定的法律可引起許多的問題;我們需要的是以聖經( 神的啟示)的要求作為應有的要求,讓 神所定下的永不改變的標準成為我們的標準,這樣的法律才是人類最佳的保障。48

38 有關獅子象徵「危險」,可參詩廿二1429,九十一13;死海古卷也用獅子比喻危險,IQH 5 5f.

39 約瑟帕加曾說過:"all primacy has to be paid for"; Rushdoony, 39.

40 Winston Churchill, The Eloquence of Winston ChurchillSignett,1957.

41 丁立介,214.

42 加拿大民眾教會的創辦人史密斯博士在他的名著神合用的工人多次強調每日靈修的重要性,這是得能力唯一的秘訣,參史密斯,神合用的工人(聖道出版社,1963),4954, 6266, 7280.

43 Paul Meier, "Spiritual and Mental Health in the Balance" in Renewing Your Mind in a Secular Worlded.J.D. Woodbridge,Moody, 1985 , 2538,尤其是2529.

44 Lacocque, 107.

45 我們最大的慚愧,就是因對神信心不足,不能在患難中站穩,以致別人可以透過我們的經歷親睹我們信仰的真實;參賈玉銘,53.

46 有關但以理今次的經歷如何預表主耶穌,可參翟輔民,53.

47 R. Jackson, "Closing Address in the Nurembery Trial" in 19 Proceedings in the Trial of the Major War Criminals Before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1948.

48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SCM, 1974, 2148; John W. Montgomery, The Law above the LawDimension Books, 1975, 1757.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