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以理書第三章
三 尼布甲尼撒的金像(三1-30)
(一)王設立金像讓人敬拜(三1-7)
(二)王查問但以理的三友是否拒拜金像(三8-18)
(三)王下令燒死但以理的三友(三19-23)
(四)王驚奇但以理的三友在火窯裡平安無事(三24-27)
(五)王提升但以理的三友(三28-30)
總結
(一)王設立金像讓人敬拜(三1-7)
1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個金像、高六十肘、寬六肘、立在巴比倫省杜拉平原‧
2尼布甲尼撒王差人將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召了來、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
3於是總督、欽差、巡撫、臬司、藩司、謀士、法官、和各省的官員、都聚集了來、要為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像、行開光之禮、就站在尼布甲尼撒所立的像前。
4那時傳令的、大聲呼叫說、各方、各國、各族的人哪、〔族原文作舌下同〕有令傳與你們‧
5你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當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6凡不俯伏敬拜的、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
7因此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一聽見角、笛、琵琶、琴、瑟和各樣樂器的聲音、就都俯伏敬拜尼布甲尼撒王所立的金像。
1.「金像」:不一定是純金鑄成,可能只是外面鍍金(賽四十19);內部則是木頭塑造的。1正如會幕裡的祭壇是皂莢木造的,但因用精金包裹,故稱為金壇(出卅七25,卅九38)。
這金像有人的形狀,究竟代表甚麼呢?不少人認為這像是尼布甲尼撒的雕像,2因透過第二章的夢,他知道自己是大像的金頭,故建造這座金像炫耀自己,又給後人留作紀念(正如前菲律賓總統馬可斯在碧瑤附近用巨大岩石雕鑿自己的肖像,以便永垂青史)。
另一方面,這座金像可能是記念尼布甲尼撒所敬拜的瑪度神;3故此,但以理的三個朋友被控:「不事奉尼布甲尼撒的神」(三12、14、18)。
事實上,這兩種見解並不相互牴觸,因巴比倫的皇帝代表他所敬奉的神執行統治,4不敬拜尼布甲尼撒為自己所建造的像,就等於不事奉他的神。5
「高六十肘,寬六肘」:一肘約為1.5呎,故像高90呎(約為27米),寬9呎(2.7米);其比例是一比十,而平常人的比例卻是一比五,故金像的形狀十分怪異,類似一座顯眼的方尖形瘦長的碑石。建造一座相等於現在的九層樓高的金像,目的無非是要使遠處的人也可以遙遙的望見。
為甚麼尼布甲尼撒以60和6這兩個數字作為像的高度和寬度呢?有人相信60×6=360,是巴比倫年歷的日子,表示一年三百六十日全國人民都要拜這金像;6又有人認為「六」是人的數字,譬如啟示錄那怪獸的數字是六百六十六(啟十三18),故尼布甲尼撒的金像預表人的勢力。7
無可否認,尼布甲尼撒建造金像,命令全國人民膜拜它,目的是想藉此把國家統一,叫人知道他軍力之強盛,戰無不勝,難怪七十士譯本在第一節加上「尼布甲尼撒在位第十八年(根據王下廿五8;耶五十二12,這是他攻陷耶路撒冷的那一年),因已經征服從印度至埃提阿伯的各省與人民,他造了一個金像」;可是,沒有任何證據確定王建造金像是慶祝巴比倫軍隊佔領了耶路撒冷。
「杜拉平原」:「杜拉」是一個普遍的巴比倫名字;「杜拉平原」可能位於巴比倫城東南部,離城六哩。8
2.「總督」:意思是「保護者」,9指皇帝在各區的代表,一區通常是包括幾個省份。
「欽差」:總督手下的高官,負責一省的政務。10和合本曾譯此為「省長」(耶五十一23)。
「巡撫」:輔助總督管理地方行政,11如撒瑪利亞或猶大的巡撫(尼五14)。
「臬司」:是皇帝的顧問。12
「藩司」:專管財政事務。13
「謀士」:主理司法的工作,有如今日的法官。14
「法官」:次一等的法官,審判較輕的罪行,相等於今日的裁判司。15
這些官階是由上至下,前三個是極高級的官職,後四個較為次一等。
「開光之禮」:金像揭幕典禮。類似所羅門建造聖殿完畢所舉行的奉獻禮(王上八22f)。當亞述王撒珥根的宮殿落成後,他也是召集了與本節所列相仿的官員出席揭幕禮。16
5.「角」:用獸皮製成的口吹樂器(書六16)。
「笛」:口吹的樂器,是一種牧童用來呼喚群羊歸隊的風笛(士五16)。
「琵琶」:是一種豎琴,弦的數目由三至十二條不等。
「琴」:三角形的四絃琴。17
「瑟」:也是三角形的絃琴(可能有二十條絃線)。18
「笙」:這有多種解釋,有以為是鼓,有人相信是鈸,也有人以為是風笛,現有解作「合唱」或「合奏的聲音」。19
這六種樂器之中,有三種是用希臘名字(琵琶、瑟、笙)故有學者以此支持本書是寫於主前第二世紀的希臘時代之說,但這理論已被否定。20
「烈火窯」:火焰最猛烈的火窯。耶利米曾預言假先知亞哈和西底家會被巴比倫王放在火窯中燒死(耶廿九21-23),可見巴比倫早已施行火窯的酷刑。21
在第二章,但以理對尼布甲尼撒說:「你就是那金頭」(二38)激使王為自己建造了一座瘦長的金像;雖然這像可能祇是鍍金的,但也足以令人歎為觀止。
這座建築在巴比倫東南部的金像,一方面見證了尼布甲尼撒的武力;另一方面也代表了巴比倫的宗教合一;因為所有的國民,包括最高級的官員,都要出席金像的揭幕禮,並要在多種樂聲奏起之際,立刻向像俯伏下拜。
為甚麼需要這樣多的樂器呢?毫無疑問地,人多勢眾的樂隊不但使場面莊嚴偉大,也反映出巴比倫國(尤其是尼布甲尼撒)的偉大。
尼布甲尼撒下令全國人民膜拜金像,以求達到萬眾一心之目的。如果有人膽敢不如此行,就等於「剃他眼眉」,(編按:廣東話,即指不給面子)也表示公開違抗他的命令,這自然是他所不能接受的。故此,他也下令,凡違令者必被丟在火窯裡;任何有理性的人也不會拿自己的性命來開玩笑,以身試法。誰料,當樂聲奏起時,竟有三個被擄回來的猶太人,公然不向金像下拜。
1 思高85; 考古學家發現不少巴比倫的神像,都是外面鍍上金,Baldwin, 99.
2 Baldwin, 96; Jerome, 35; Delcor, 91.
3 Hartman, 161; Lacocque, 58.
4 IBD, 852; TDNT V. I, 564-593; 埃及人卻視法老為神。與亞述和巴比倫對皇帝看法不同。
5 Young, 84.
6 蘇佐揚,37。
7 Unger, 1621; IBD, 1098; NIDNTT, II. 683-704; 神在第六天造人(創一27),人做工六天(出二十9),故"六"與人連在一起。
8 第一提出這個可能性的是Oppert, Expedition scientifique en Mesopotamie, I, 238ff; 跟著就被D~Envieu 引用,J.F. D~Envieu, Le livre du prophe&te Daniel 4 Vols.(Paris, 1888-1891), 228ff; Montgomery (197)和Young(85)都贊同。還有E.G. Kraeling, Rand McNally Bible Atlas(Rand McNally, 1966), 322.「杜拉」在巴比倫文意為「城牆」,這顯示出但以理書的作者熟稔巴比倫名字與地理。
9 此亞蘭文源於瑪代的khshathrapanva,後為波斯借用;參Wiseman,14; 也有學者認為波斯的hsatra-pavan 乃來自亞甲文的ah\sadrapanu; CAD I, 195.
10 從亞甲文saknu借來。
11 借用亞甲文pah\atu.
12 源於古波斯文的handarza-kara.
13 來自波斯文ganzabara.
14 源自波斯文databara.
15 來自波斯文tayu-pata.
16 B. Meissner, Babylonien und Assyrien(1920-25), 71
17 Hartman, 157; 有關以色列人的樂器,參O.R. Sellers "Musical Instruments of Israel" in Biblical Archaeological Reader, 93.
18 Baldwin, 102; pesanterin七十士譯作 psalterion, 英文的Psalter(詩篇)即源於此;E. Yamauehi, Greece and Babylon(Baker, 1967), 17-84.
19 蘇佐揚,39; T.C. Mitchell and R. Joyce, "The Musical Instruments in Nebuchadrezzar's Orchestra" in Wiseman, 19-27.「笙」的亞蘭文是sumponeya, 英文的交響樂(Symphony)源於此。
20 就算Montgomery也承認這些字彙不是有效的語言學證據,證明但以理書寫於希臘時代,米勒德,776; 也可參K. Kitchen, "The Aramaic of Daniel" in Wiseman, 50; P.W. Coxon, "Greek Loan-Words and Alleged Greek Loan Translations in the Book of Daniel" in Transactions of Glasgow University Oriental Society, 25: 24-40.
21 ANET, 627f, 楔形文字的法律也提到這種刑罰,漠模拉比法典也有三條火刑的條文(25, 110, 157);這些火窯原是燒磚用的。Steinmann曾提出人在火窯燒死的過程,他的理論卻沒有廣泛地被採納,參J. Steinmann, Daniel: Texte francais, introduction et commentaires(Desclee de Brouwer, 1961), 57. 時代主義派喜歡把火窯的刑罰與主再來前的大災難串連起來,這祇是一種假設,Unger,1662.
(二)王查問但以理的三友是否拒拜金像(三8-18)
8那時有幾個迦勒底人、進前來控告猶大人‧
9他們對尼布甲尼撒王說、願王萬歲‧
10王阿、你曾降旨說、凡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聲音的、都當俯伏敬拜金像。
11凡不俯伏敬拜的、必扔在烈火的窯中‧
12現在有幾個猶大人、就是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王阿、這些人不理你、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13當時尼布甲尼撒大怒、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他們就把那些人帶到王面前。
14尼布甲尼撒問他們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你們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麼‧
15你們再聽見角、笛、琵琶、琴、瑟、笙、和各樣樂器的聲音、若俯伏敬拜我所造的像、卻還可以、若不敬拜、必立時扔在烈火的窯中、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手呢。
16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對王說、尼布甲尼撒阿、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
17即便如此、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王阿、他也必救我們脫離你的手‧
18即或不然、王阿、你當知道我們決不事奉你的神、也不敬拜你所立的金像。
8.「迦勒底人」:指統治巴比倫國的人民(參一4),與下文的「猶大人」(12節)成對比。也可能是指在宮廷伺候的占星家(二2),他們是但以理三位朋友的同僚。
「控告」:直譯是「撕開逐一吞吃」,22強調迦勒底人心極惡毒,務必要置這幾個猶太人於死地;他們的控告是有憑據的,可是,動機卻令人感慨萬分。
12.「王所派管理巴比倫省事務的」:這顯示出他們控告但以理三個朋友的主因──嫉妒;因亡國奴竟然成為他們的上司。另一方面,尼布甲尼撒更是格外忿怒,因這三個本是被擄回來的猶太人,在被提升為巴比倫省的高官後,竟然公開違抗他的命令,不知感恩圖報之心實在表露無遺。
「不理你」:不把王放在眼內,也不重視王的說話。
「不拜你所立的金像」:不聽命,不忠於王,也就是不尊敬王所代表的神明。
13.「大怒」:二章十二節的「氣忿忿大發烈怒」,和稍後在三章十九節的「他怒氣填胸」都反映出王祇要稍不如意,或有人不依從他的話,便立刻大發脾氣。23王被激怒,顯示迦勒底人控告成功。
「吩咐人把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帶過來」:這次他雖然生氣,卻沒有失去理智,尚知道要遵行司法程序,先審問,後刑罰;也可能是因他不相信迦勒底人的控告。有學者認為但以理的三友是被捆綁著帶到王的面前,24聖經卻沒有這樣的描述。
14.「是故意的麼」:應作「是真的麼」?25尼布甲尼撒表示不相信他們三人會違令,且給予他們機會補救,以保存性命;條件是他們必須向金像俯伏下拜。
15.「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法老曾問過類似的問題:「耶和華是誰,怎可以叫我讓以色列人前往西乃山」(出五2),西拿基立透過他的臣僕拉伯沙基也曾向猶太人宣告:「難道耶和華能救耶路撒冷脫離我的手麼?」(王下十八35);尼布甲尼撒將會目睹 神奇妙的拯救,正如西拿基立後來的經歷(參王下十九36);到時,他的狂妄便會雲消煙散。
16.「尼布甲尼撒啊」:他們這樣直稱王的名字是否不禮貌呢?有人認為這並不是稱呼,因原文應譯作「他們回答尼布甲尼撒王」。26另一方面,他們直呼尼布甲尼撒的名字,是表明已作好準備面對最壞的後果而寧死不屈;再者,尼布甲尼撒既然強逼他們拜金像,也就不配再接受他們的尊敬。27
「這件事我們不必回答你」:第一,我們沒有任何駁辯的理由,因我們的確沒有而且也不會拜你的金像。第二,我們不須在你面前為自己辯護,因自知所做的並沒有甚麼不對。28第三,我們不須向你多解釋,因為耶和華必拯救我們,這將是最有力的辯證。
17.「即便如此」:直譯是「如果」,29他們告訴尼布甲尼撒「如果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把我們從火窯中救出來,祂必定會救我們脫離你的手。」乍聽起來,他們好像懷疑 神拯救的能力,而不敢肯定 神必能拯救他們。其實他們的意思乃是:「我們知道 神必能拯救,但我們是獲救,或是被火燒死,乃全在祂的旨意之中;無論如何,就算祂不拯救,或不能拯救(這是18節「即或不然」的意思),我們寧死也不敬拜王所立的金像」(18節)。他們不是懷疑 神的能力,祇是表示施行拯救的主權乃在於祂,因為祂是主,祂隨自己的旨意行事;無論祂插手拯救與否,他們都會堅持至死忠心。
透過第一章和第二章的經驗,他們三人自知事奉的 神(這與18節「決不事奉你的神」成強烈對比,兩節的「事奉」是同一個亞蘭字)有能力拯救他們脫離尼布甲尼撒的手;因此,對於尼布甲尼撒所提出的問題:「有何神能救你們脫離我的手」,他們的答覆是:「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救我們脫離你的手」。但是,他們補充:「雖然我們的 神有能力拯救,但我們卻不知道祂是否會拯救。而且,拯救與否,對我們並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寧可殉難,也不會拜王的金像,事奉王的神。」30他們三人的態度,類似約伯的心聲:「祂雖殺我,我仍要信賴」(伯十三15)。
本段主要敘述迦勒底人因嫉妒而向尼布甲尼撒告發但以理的三個朋友,以及王盤問他們三人的經過。作者的結論是十分清楚的:如果掌權者的命令與 神的命令互相牴觸,就必須選擇順服神,違抗掌權者的命令。
作者首先指出迦勒底人向王投訴(8節),再說明控訴的重點(9-12節),從他們的口更帶出投訴背後的動機乃是嫉妒:三個亡國奴竟然成為巴比倫省的高官,迦勒底人要置他們於死地是可以明白的;大衛被掃羅逼害,基督被人釘在十架上,都是與嫉妒有關(太廿七18)。
王旋即傳令帶他們三人前來(13節);盤問他們是否如迦勒底人所說的不向金像下拜(14節),然後給予他們另一機會拜金像(15節上),並加上威嚇(15節下暗示沒有任何一位神可以拯救,故當聽命下拜,免被燒死)。
三人的回答值得我們倣傚。首先,他們表明不必用言語為自己辯護,並要以行動來表現出他們對神的忠心(基督在世所作的工作大部份是講道,但面對希律王時卻一言不發,在十架上,他的話也是少之又少);31跟著他們宣告深信所事奉的 神能夠插手加以拯救,但他們對 神的忠心,卻不是建基於 神的拯救;其實,無論 神拯救與否,他們都願意至死順服祂的安排。他們的話(16-17節)正是基督在客西馬尼園那偉大的禱告的迴響:「父啊,在你凡事都能,求你將這杯撤去,然而不要從我的意思,只要從你的意思」(可十四36)。他們三人和主基督都同意詩人的宣告:「我們的 神在天上,都隨自己的旨意行事」(詩一一五3,比較但二18、19、28、36、44「天上的 神」)。
22 "eat their pieces"是亞甲文常用的表達方式,即是「誣告」或「中傷」,Montgomery, 204; 詩十五3的「譭謗」在亞蘭文聖經用同一個亞蘭文字。
23 不成熟的人稍遇挫折或不能立時得到想要的東西,便會沮喪和發脾氣;Paul Hauck, How to do what you want to do(The Westminster Press, 1976), 19.
24 里昂,45。
25 Montgomery, 205-207; F. Rosenthal, A Grammar of Biblical Aramaic(O. Harrassowitz, 1961), 40; 這字在亞蘭文的陶片上出現過,以致我們可以肯定它的意思是"真實",參M. Lidzbarski, Altarama/ische Urkunden aus Assur(1921), 12.
26 Young, 90; Hartman, 157.
27 全章「尼布甲尼撒王」這句話出現了九次,如果作者這裡原要說「尼布甲尼撒王」,為甚麼不像其他九處寫清楚呢?他們不順從王的命令,因王的命令錯誤;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盟國在德國尼倫堡(Nuremberg)審訊納粹黨余剩分子,指出一個軍人應該不順服長官的命令,如果該命令是不合法;"Taking Blame" Newsweek(July,1987), 22.
28 Unger, 1623; Criswell, 116f.
29 Montgomery, 206; Young, 91; Baldwin, 104. P.W. Coxon,"Daniel III 17: A Linguistic and Theological Problem" VT 26: 400-405; ~itai 被視為加重語氣的輔助詞(particle of emphasis), 參JB, NEB的翻譯。
30 有學者雖贊同hen應作"如果",卻認為17節乃指"如果你將我們扔在烈火窯中,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他們認為這樣的翻譯可免去讀者誤會"神不是全能"的詮釋;但是,他們仍然沒有解決18節「即或不然」的誤會,因該處明顯是"如果神不能拯救"; Montgomery 209。筆者同意蓋爾(Keil)的看法,本段經文所論到的能夠與否,乃指神「倫理的能力」(ethical ability)受限制,因祂要按聖潔和公義施行祂的能力,而不是涉及神的全能(omnipotence);參Young, 91. Leupold(152)建議:「如果祂能夠」應相等「如不是合祂旨意」,這是合理的推論。也有學者認為17節的「如果」,乃指「如果我們一定要回答你的問題,我們就告訴你:我們所事奉的 神能將我們從烈火的窯中救出來」,這與上下文不吻合;James A. Wharton, "Dan. 3: 16-18" Interpretation 39: 170-176,尤其是172.
31 華勒斯,66。
(三)王下令燒死但以理的三友(三19-23)
19當時尼布甲尼撒怒氣填胸、向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變了臉色、吩咐人把窯燒熱、比尋常更加七倍‧
20又吩咐他軍中的幾個壯士、將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1這三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
22因為王命緊急、窯又甚熱、那抬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人、都被火焰燒死。
23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19.「變了臉色」:「色」原作「像」,與王所建的「像」同一個字,32作者彷彿暗示:不但尼布甲尼撒王臉色大變,他所造的像對他們三人的回答也聞之色變。
「比尋常加七倍」:「七倍」是象徵性的數目,用以表示把火窯燒得最熱;「七」在聖經中常與「刑罰」相連(利廿六18-24;箴六31)。「七」是但以理書一個重要的數目(參四16、23、25,九25,還有九2、24的「七十個七」,七25與九27的「一七之半」)。33
21.「褲子、內袍、外衣」:這是大臣在宮廷所穿的禮服,34「褲子」有作「披在外面的斗蓬」,35「內袍」指襯衣,36「外衣」肯定是「頭巾」。37
22.「都被火焰燒死」:執刑者都被燒死,襯托出三人所得的拯救是神跡,是超自然的。巴比倫人敬拜「火神」,但「火」卻沒有對這些巴比倫人手下留情;下文更讓我們看見巴比倫的火神傷害不了但以理的三個朋友。
當尼布甲尼撒聽見他們三人那有力的回答後,立刻大發雷霆,下令實時處死他們。
王吩咐最強壯、孔武有力的兵士把他們三個五花大綁般捆起來扔在火窯裡,免得他們掙扎企圖逃脫。
為了叫他們必死無疑,王又下令把火窯燒至最厲害的熱度;由於火焰太猛烈,執刑的軍兵竟首當其衝,被冒出的火焰燒死。
加上王令太緊急,三人的衣服還沒有脫去,已被扔入烈火之中。
32 都是亞蘭文Slem。
33 有關「七」這數目在亞瑪拿信集的重要性,參Lacocque, 66, n. 24.
34 S.A. Cook, "The Articles of Dress in Dan 3: 21" Journal of Philology 26: 306-313.
35 「褲子」的翻譯來自亞拉伯文sirbal,他珥目(Talmud)的亞蘭文卻把「褲子」解作"外衣"。
36 Hartman, 158.
37 Baldwin, 105; Lacocque, 65; Karblah源自亞甲文的Karballatu,指頭上戴的衣物。
(四)王驚奇但以理的三友在火窯裡平安無事(三24-27)
24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我捆起來扔在火裡的不是三個人麼‧他們回答王說、王阿、是‧
25王說、看哪、我見有四個人、並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
26於是尼布甲尼撒就近烈火窯門、說、至高 神的僕人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出來、上這裡來罷‧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
27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
24.「急忙起來」:響應上文說到他匆忙要置他們於死地。
「謀士」:是高級的官銜,是王的親信與特別顧問;38在廿七節與「總督、欽差、巡撫」同列,但在本節卻包括王所有的助手,他們通稱為「謀士」。
25.「我見有四個人」:尼布甲尼撒從加燃料的孔洞或通風口看見火窯裡的情況;他沒有像執刑者一樣被燒死,乃因執刑者所站之處是靠近火窯上面的孔洞,故被噴出來的火焰活活燒死。39
「好像神子」:40是屬靈界的,超人的,廿八節指「神子」是 神的使者。
究竟這位「好像神子的使者」是誰呢?
有人認為祂是道成肉身之前的主耶穌;41但我們沒有任何證據支持這說法,新約聖經從未如此說明。耶柔米甚至認為:一個不敬畏神的外邦王沒有資格見到 神兒子的異象。42
26.「至高 神」:在聖經裡,外邦人常這樣稱呼 神(創十四19;賽十四14)。尼布甲尼撒目睹神跡後,承認 神比其他神明高超,但作為一個多神主義者,他沒有否認其他神明的存在(參二47「萬神之神」)。
27.「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並沒有火燎的氣味」:作者用「逐漸加強」的方式來描寫他們所經歷的拯救,由最易燒焦的頭髮進至衣服,再延伸至身體,連煙火的氣味都沒有。「頭髮沒有燒焦」叫我們聯想起基督的保證:「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被數過」(太十30)。
尼布甲尼撒親眼看見但以理的三個朋友被捆著扔在火窯裡,他期待著目睹他們活活被火燒死,但是,出人意表地,不可思議的神跡竟發生了。
第一,他們三人本是手腳被捆,現在卻因繩子被燒斷,可以在火中自由遊行。
第二,捆綁他們的繩子雖被燒斷,他們卻沒有被燒傷,甚至頭髮和衣服都保持完整,也沒有火的氣味。雖然身處火窯外面的執刑者都變成「火人」(22節),反而在火窯裡的他們卻是「活人」。
第三,扔在火窯本來祇有三個人,後來卻變成四個,而第四個人的面貌不像是普通人,乃是 神的使者。
難怪本來因忿怒而暴跳如雷的尼布甲尼撒,現在卻因震驚異常而跳了起來(24節);他原本下令把他們扔「落」火窯裡(23節),現在竟親自呼喚他們「上來」(26節)。
親眼看見四個人在火窯裡遊行的,似乎只有尼布甲尼撒自己(比較保羅在大馬色路上獨自見異象,徒九7),後來他的親信卻有機會檢驗這三個從火窯出來的猶太人,證實他們身上無任何灼傷的痕跡(27節)。
這三個人的經歷使我們聯想起曾被捆綁放在祭壇上的以撒,當時耶和華的使者呼叫,阻止亞伯拉罕下手殺他(創廿二9-11),反觀這三個人在火中不但捆綁盡脫,且有 神的使者同行。43
38 haddabar源自古波斯文的hada-bara,指"同伴",王的同伴即是王的親信;希臘時代有一班官員稱為"王的朋友"(瑪加比壹書二18,三38),與本節的「謀士」相等;這字祇在但以理書出現,參三27,四33,六8。
39 米勒德,776。
40 "a son of the gods"
41 Walvoord(91);祂可能是 神的兒子;Young(94)也傾向接受此建議;Unger, 1625;蘇佐揚,45。
42 Jerome, 43.
43 Fleming James, Personalities of the O.T.(N.Y.: 1939), 571.
(五)王提升但以理的三友(三28-30)
28尼布甲尼撒說、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的 神、是應當稱頌的、他差遣使者救護倚靠他的僕人、他們不遵王命、捨去己身、在他們 神以外不肯事奉敬拜別神‧
29現在我降旨、無論何方何國何族的人、謗讟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之 神的、必被凌遲、他的房屋必成糞堆、因為沒有別神能這樣施行拯救。
30那時王在巴比倫省、高昇了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
28.「他差遣使者」:尼布甲尼撒承認:原來有一位神可以從他手中拯救這三個人(15節)。
29.「謗讟」:說一些不尊敬 神的話。褻瀆 神。
「凌遲」:參二章五節。凡用說話得罪 神的,不但自己被肢解,而且身體要受最厲害的凌辱(王下十25)。
尼布甲尼撒因為所看見的神跡而承認他們三人所事奉的 神是至高的神,且下令全國的人民也要尊敬這位 神。
此外,他們三人因為忠於自己的信仰,寧願犧牲性命也不肯膜拜其他神明,44而再次蒙 神賜福,官運亨通,在巴比倫省擔任更高的職位;這對於控告他們的迦勒底人來說實在是適得其反。
本章以尼布甲尼撒建造金像來炫耀自己作開始;卻以他高舉和歸榮耀給以色列的 神作結束。到底甚麼事令他有這樣的改變呢?就是目睹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在火窯裡獲救的神跡。
44 哥林多前書十三3「又捨己身叫人焚燒」是本章28節「不遵主命,捨去己身」的迴響。
總結
Ⅰ 本章記載了兩個重點;第一,耶和華 神是全能的,祂可以從火中拯救祂的僕人,45祂的能力是無可置疑的;46不但如此,祂是信實的,按祂的計劃拯救那些忠於祂的選民。第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真心敬拜 神,深信祂是全能的,祂如果願意必能從火窯中把他們救出來;他們也尊重神的主權,無論祂拯救與否,他們寧死也絕不背叛祂。由於他們對 神有信心,便能在任何環境之中仍對祂忠心耿耿,但除了信心和忠心以外,還須要加上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尊神為主,樂意接受祂一切的安排。
這章經文鼓勵被擄的猶太人在巴比倫面對逼害仍要忠於 神,「順從神過於順從人」是應當的。他們的忠心可能帶來更厲害的逼害,甚至生命的危險,但 神要他們在這種困境中仍要相信祂可以拯救;如果祂按自己的旨意不施行拯救,他們仍要堅持,不能因此離棄祂。他們必須對神抱著「希望」,因為在一個不可能的環境中,祂的救恩仍然可以臨到;正如末底改面對哈曼滅絕猶太人的危機,雖不知道神會如何工作,卻仍帶著盼望宣稱:「猶太人必從別處得解脫,蒙拯救」(斯四14),雖然他並不知道「別處」是指何處。
Ⅱ 本章與第一章有許多相似之處:但以理和三個朋友為了忠於神而不肯妥協,他們付出代價,結果蒙神賜福,官職得以晉陞。但是,在第一章,但以理和三個朋友除了吃蔬菜飲白開水外(「但以理餐」),並沒有遭受任何痛苦;而在第三章,三個朋友卻要先經過火窯才獲神拯救。
一個為神作出犧牲的基督徒,不一定立刻得到神的祝福與恩典,他甚至會覺得神好像完全不加以理會(在痛苦中,我們常把神暫時的「隱蔽」當作神永遠的離棄);為甚麼一個忠於神的人,神竟讓他受苦而不加以援手呢?因為,第一,對神忠心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而不是與神討價還價,或換取神恩典的工具。第二,神有時候讓祂的兒女經歷苦難(就如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經過火窯的烈火),因為苦難對祂的兒女是變相的祝福。當但以理的三個朋友從火窯中出來,他們身上的繩索被火燒斷,獲得真自由。如果我們願意為主受苦,身上的捆綁就得解脫。
他們經過火窯,獲尼布甲尼撒提升,且又一次得到獎賞;這卻不是說:每一個忠於神的人,為主受苦難後,就必立刻蒙恩(尤其是物質方面的)。我們將會看見,一些為主受苦的人竟得不著神的拯救,反而喪失性命。47
其實,他們不僅被提升,且在這一次的經歷中獲得兩種更大的恩典。第一,在苦難中他們親身經歷到神的同在,有「像神子」的使者在火窯中出現,與他們「在火中遊行」(25節);這符合神藉先知以賽亞的宣告:「以色列啊,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經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在你身上」(賽四十三2)。
第二,他們經過苦難,才叫尼布甲尼撒對他們的 神有深一層的認識,使王知道原來真有一位神可以救他們脫離火窯以及他的手;以致王沒有辦法不承認這一位 神是至高的神。基督徒要喪失生命,才可得著生命,也叫人得著生命。「祇有那些願意為信仰失掉生命的人,才可以掌握自己的生命,影響別人的生命。」48
Ⅲ 自從以色列人出埃及以來,拜偶像的試探接踵而來;第一次出埃及有金牛犢,而第二次出埃及(即被擄歸國)之前卻要面對這奇形怪狀的金像。49
基督徒豈不是常常面對著「拜偶像的壓力」?50無數的人和物都在爭奪 神在我們心中應占的至高地位;故此,我們想逃之夭夭,避免作出抉擇和委身。51若不能擺脫,只好凡事妥協,與別人看齊,以免令自己難堪。以斯帖記的猶太人為甚麼被逼害?因為他們與眾不同(斯三8),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為何被人控訴?因他們不願隨波逐流向金像下拜;其實他們可以給自己找許多借口,例如:「只拜一次是無關重要的」或「王這樣厚待我們,怎可以忘恩負義呢」?或「現在暫時放下原則,將來大有機會在巴比倫發揮莫大的影響」。然而,他們並沒有這樣做,祇是勇敢地持守原則,作好準備從容就義。
基督徒該怎樣面對這種「認同」或「同化」的壓力呢?我們應該倣傚但以理的三個朋友那種願意向神至死忠心的信心,以及面對生命危機的大無畏精神。今天的基督徒最缺乏的就是勇氣和膽色,以致太容易妥協。潘霍華說:「基督不但使我們稱義,祂更使我們剛強──懦弱膽怯是人真正的罪」。52膽怯使我們故意忘記和信賴神、忠於神乃是我們的首要任務。美國海軍的格言:「常常忠心」,豈不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嗎?53盼望我們可以響應約書亞說:「無論環境如何惡劣,別人都不順從神,我和我的一家仍然要忠於祂」(書廿四15)。這才是聰明的抉擇,而聰明人能看見逼害背後仍有神的掌管,故可以坦然無懼。
Ⅳ 為甚麼本章祇記載但以理的三個朋友,而隻字不提但以理本人呢?有學者以此作為本書並非出自一位作者手筆的證據,而是由一位編輯把不同的文件搜集成集,而本章乃源於另一個不包括但以理的傳說,故沒有題及但以理。54另有一位法國作家提出一種與眾不同的創新理論:就是但以理也在本章出現,他就是在火中遊行貌似神子的那一位。55以上兩種說法的可信程度極低,純屬臆測。
有學者認為此處沒有提及但以理,因為他出外公幹,56卻與四節的「各方,各國,各族的人民都拜金像」不合,除非這節祇是論及巴比倫省的居民。也有人指出但以理可能生病,不能參與金像的揭幕禮,57這是有其可能性的。加爾文卻認為迦勒底人因為但以理的官階高,而不敢直接控訴他,祇集中火力攻擊比他低一級的三個朋友。58
總括來說,最佳的答案可能是:由於經文沒有題及。我們無從知道其中緣由。但有一件事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從整本但以理書的記載看來(尤其是第六章),如果但以理也在本章的事發現場,他也是絕對不會敬拜那金像。
Ⅴ 七十士譯本在本章廿三節後面加插六十八節經文,59這些經文可分為三段:
1.亞撒利雅的禱文(24-45節):60「亞撒利雅」是亞伯尼歌的希伯來名字(一7);這篇禱文是他們三人同誦的,故用「我們」。他們先稱頌 神、認罪,再求祂因祂自己的榮耀和所許下的諾言,施憐憫拯救他們,彰顯祂的大能。61
2.蒙拯救的記錄(46-50節);本段記述神應允他們所求,行神跡保護他們;不但火燒不著,還有陣陣的清風吹來,使他們胸懷快暢,不禁唱出讚美的詩歌。
3.偉大的讚美詩(57-90節):他們首先直接讚美神(52-56節),接著邀請所有受造之物加入(57-87節),最後再直接讚美神,感謝祂拯救之恩(88-90節)。62
這三段文字雖然詞藻美麗,內容動人,但我們必須根據希伯來文聖經而拒絕接受它們也是正典的一部份。63
45 「拯救」是本書一個重要詞語,參三15、17、28、29,六14、16、20、27,十二1是本書的高峰,強調選民終必獲拯救。
46 近代不少學者,包括許多猶太拉比,認為 神是全愛,卻不是全能,故有心無力,不能清除人間的痛苦,尤其是好人和無辜者所受的痛苦;這說法不合聖經的教訓。
47 六百萬的猶太人被納粹黨殺死,也沒有獲拯救;Wharton, op. cit., 171.
48 Ford, 107; Criswell, 145.
49 有關被擄歸回是第二次出埃及,參R.N. Whybray, Isaiah 40-66(Oliphants, 1975), 31-34; G.A.F. Knight, Isaiah 40-55(Eerdmans,1984), 59f.; J.F.A. Sawyer, Isaiah II(Westminster Press, 1986), 75-79.
50 啟示錄十三8「凡名字從創世以來,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之人,都要拜那十角七頭的怪獸」;由古至今(直至世界末了),人都要面對被迫向偶像下拜。一九六○年,非洲迦拿(Ghana)國的總統建了自己的肖像,讓國民景仰,藉此統一全國;J. D. Fage, A Short History of Africa(Penguin, 1960), 251.
51 Porteous, 61.
52 Russell, 67.
53 任何人要加入撰寫死海古卷的昆蘭團體,必須先起誓:「無論遇見甚麼恐懼和痛苦,我永不離開 神」,參Andrew Kwong, The Initiatory Oath of The Dead Sea Scrolls(Unpublished M.A. Thesis, Wheaton, 1972), 30.
54 Collins, 42.
55 Lacocque, 66; 第十五世紀猶太解經家亞巴班努(Abarbanel)也同意這說法,Anderson, 37.
56 Wood, 40; Walvoord, 80.
57 Ibid,
58 Young, 86; 十九世紀的Hippolytus也贊同。
59 有關這段附加的經文的詮釋,參C.A. Moore, Daniel, Esther and Jeremiah: The Additions(Doubleday, 1977)
60 不少解經家如林德爾(Linder)、葛茲貝格爾(Gottsburger)、諾傑爾(Notscher)、和黎納狄(Rinaldi)等認為這禱文是他們被扔入火窯之前所誦唱;思高,87。
61 這篇祈禱文與但以理在第九章的禱文類似。
62 可比較本篇讚美詩與但二20-23的讚美詩,兩篇都有稱頌神的全知與全能。
63 有關這三段的來歷,參Driver, XVIIIf; Bevan, 43f. 至於如何判斷經文是原屬於正典,參夏理斯(譯者:曾立華,黃漢森)聖經的靈感與正典(種籽,1976),67-86; 曾立華從上而來的文獻(香港基督徒學生福音團契,1983),65-72。
── 唐佑之《天道聖經註釋──但以理》